鄂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鼓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市住建委作为建筑业发展的行业主管部门,一直积极采取措施,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
二、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我委在2017年末,拟定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组织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现已报市政府。
我委在《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为了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主要从:一、鼓励企业做强做大,支持企业走出去。二、优化企业涉税服务,加大财政、融资扶持力度。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发展。四、加强各类保证金、建设资金核准的监管,减轻企业负担。五、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大诚信管理力度。六、加强司法援助,解决企业诉求等六个方面制定了20条措施。
三、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市场,为企业服好务,帮助我市企业做大做强。
再次感谢您对抚顺市建筑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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