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进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维护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火灾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直接关系到我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全国各地几起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敲响警钟,委领导对这方面工作也是非常重视,将消防安全生产作为我委今年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重点工作来严抓严管。
您在建议当中提到的我市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的问题确实存在,同时,虽然启动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符合相关的程序规定,但由于启动程序复杂,导致消防设施难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的情况常有发生。对于这个问题,委领导也是高度重视,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在2011年10月1日抚顺市政府颁布《抚顺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经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联合现场勘察后,认为确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市房产管理局启动紧急程序使用维修资金,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落实施工单位组织抢险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市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额度,并由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补办相关材料进行分摊。”该规定为应急使用维修资金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为更加有效的对全市维修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我市于2014年6月成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充实了工作力量,完善了管理平台,为加速启动维修资金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也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做出新的规定。按照新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消防设施损坏,需要立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报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后使用”。更加方便了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
正如您所说,目前我市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情况堪忧,难以保障小区业主的消防安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开发遗留问题多,部分消防设施不达标;二是受地区极寒天气的影响,部分物业企业在冬季关闭高层住宅消防栓;三是部分物业企业缺少专业消防人员,日常管理缺失;四是个别业主消防意识淡薄,挪用消防器材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造成了极大地消防安全隐患。针对这些问题,今年我委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对全市高层住宅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消防设施问题台账,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二是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1月26日,我委联合市消防局,在望花海城会议中心对全市物业企业负责人及社区网格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我委副主任朱振江也出席了本次培训会;三是组织全市物业企业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3月12日至3月20日,我委物业处会同市房产业协会组织开展全市物业企业在职员工消防上岗培训,全市共有137名物业在职员工参加了本次培训;四是起草维修资金续筹办法:针对我市当前维修资金的储备情况,我委积极推进维修资金续筹办法相关政策的制定,为维修消防设施等提供资金保障;五是制定优化维修资金应急程序相关文件的重要参考,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使维修资金的启动更便捷,且更有可操作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委物业相关工作的支持!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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