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具有本市城区非农业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一人户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
户籍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 | |
家庭成员 |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 |
经济状况 |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收入水平足以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 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统计公报为准。 | |
住房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抚顺城区内无住房 | 家庭房屋是指: ①家庭成员中的私有产权住房、非住宅房屋和承租的公有住房; ②已购买待入住或已拆迁预安置的住房; ③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原被拆除的住房灭籍时间未超过5年; ④家庭成员因离婚、继承、赠与、出售以及偿还债务等原因转让的自用住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未超过5年。 申请家庭住房中符合③、④项的,申请人如能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申请家庭成员治病的,经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不计入现有住房。 |
四、申请材料
以下提供材料均为申请人及共同居住成员所需提供要件: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形式 |
1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行书写 | 原件 |
2 | 承诺和授权书 | 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填写 | 原件 |
3 | 审核表 | 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填写 | 原件 |
4 | 户口簿 | 家庭成员及配偶的户口簿 | 原件、复印件 |
5 | 身份证 | 家庭成员及配偶的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6 | 婚姻证明 |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证明等。 | 原件、复印件 |
7 | 收入证明 | 家庭成员及配偶收入证明 ①从业人员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最近6个月银行卡流水单(加盖单位公章)。 ②无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提供最近1年有收入进账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流水单,微信、支付宝等进账明细。 ③退休人员提供最近6个月工资银行卡流水单。 | 原件、复印件 |
8 | 房屋情况证明 | 家庭成员及配偶不动产交易记录 | 原件、复印件 |
五、申请审核流程
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六、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房屋租金指导价格的70%收取。2024年暂时为每月7元/平方米(含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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