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外埠来抚及本地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等。
二、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三、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一人户家庭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
稳定就业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抚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 |
经济状况 | 人均可支配收入2500元/月以下,收入水平足以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 本科以上学历不设收入限制。 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不设收入限制。 外埠来抚及本地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之日起五年内,不设收入限制。 | |
住房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抚顺城区内无住房 | 家庭房屋是指: ①家庭成员中的私有产权住房、非住宅房屋和承租的公有住房; ②已购买待入住或已拆迁预安置的住房; ③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原被拆除的住房灭籍时间未超过5年; ④家庭成员因离婚、继承、赠与、出售以及偿还债务等原因转让的自用住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未超过5年; 申请家庭住房中符合③、④项的,申请人如能提供有效凭据证明,出售住房款全部用于申请家庭成员治病的,经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不计入现有住房。 |
四、申请材料
以下提供材料均为申请人及共同居住成员所需提供要件: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形式 |
1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行书写 | 原件 |
2 | 承诺和授权书 | 到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住房保障部领取填写 | 原件 |
3 | 审核表 | 到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住房保障部领取填写 | 原件 |
4 | 户口簿 | 家庭成员及配偶的户口簿 | 原件、复印件 |
5 | 身份证 | 家庭成员及配偶的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6 | 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凭证 |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含一年)和在抚顺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佐证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7 | 收入证明 | 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情况佐证材料,其他保障对象无需提供。 | 原件、复印件 |
8 | 身份证明 | 外埠来抚及本地新就业中高等教育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公交司机、环卫工人、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提供单位出具的身份佐证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9 | 婚姻证明 |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证明等。 | 原件、复印件 |
10 | 房屋情况证明 | 家庭成员及配偶不动产交易记录 | 原件、复印件 |
五、申请审核流程
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向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住房保障部提出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六、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房屋租金指导价格的70%收取。2024年暂时为每月7元/平方米(含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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