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
依据市政府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抚顺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8〕83号)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就落实《抚顺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贯彻落实《抚顺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是检验市住建委优化营商环境的标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尽可能对外公开,增强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二、公开内容
1.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2.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建设项目招投标结果、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结果。
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主要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情况(处罚)等。
4.施工有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5.质量安全监督信息。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
6.竣工有关信息。主要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
三、公开渠道及时效
各科室获得最后信息结果后,由经办科室将形成的最后信息结果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示,有必要的可在抚顺市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须在指定网站公示等。信息结果形成后不会发生变更的,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许可事项应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四、公开程序
确定为政府公开信息的,由经办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领导批示,经办人依据领导批示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网站工作人员并刊载,需要其他媒体公示的及时递交。
五、其他要求
1.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迅速开展好本项工作,制定好开展本项工作的工作制度,并将经办人落实到人。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工作结束后,应迅速制定出政府公开信息,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2.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及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外,年度考核予以扣分。
3.委机关营商办将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监管,未完成本项工作或被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点名批评,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评优中将受影响。
附件: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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