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6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6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6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6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6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6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6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6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6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6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局财务科及办公室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作, 制定我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按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 算”专栏和我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领域内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领域内行业规范、操作标准和监管办法,修改、完善相应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验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有关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和市场管理,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监督检查、安全监管和应急协调工作。指导县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相关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负责收集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建筑工程、建设行业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等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十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建档案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行业监管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报专项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护和环境卫生作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及招投标监督管理。
(十五)研究拟订全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县区及市直部门落实城市静态交通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协调县区及市直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停车场等交通项目采取“市场化”运营管理。
(十六)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七)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推进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推动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以上职能,下设科室:办公室、综合计划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监管科、物业监管科、供热监管科、给排水监管科、燃气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和改革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勘察设计监管和建筑技术科、安全应急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市容管理科、环境卫生监管科、园林绿化科、市政设施管理科、城市静态交通监管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执法监督三科、执法监督四科、信访投诉科、财务审计与国有资产管理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6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03.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62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4412.85万元,增加25.63%,增加原因是:增加供热、燃气补贴、垃圾处理费、供水集团世行贷款利息项目。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4412.85万元,增加25.63%,增加原因是:增加供热、燃气补贴、垃圾处理费、供水集团世行贷款利息项目。
二、关于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局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628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1,003.8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900.98万元,住房保障支187.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09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03万元,对企业补助18,443.8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4412.85万元,增加25.63%,增加原因是:增加供热、燃气补贴、垃圾处理费、供水集团世行贷款利息项目。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628万元,比上年增加4412.85万元,增加25.63%,增加原因是:增加供热、燃气补贴、垃圾处理费、供水集团世行贷款利息项目。
三、关于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08.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03万元。
人员经费2,27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局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2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无出国(境)费用。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25年预算数相同。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5年 | 2026年 | |
合计 | 9.25 | 9.25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 | 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25 | 7.2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7.25 | 7.25 |
五、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6年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1万元,比上年减少7.2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6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5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无。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6年8个项目支出填报了绩效目标,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19,219.12万元。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6年预算中债务支出预算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两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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