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 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报告,按规定上报主管局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五)预决算批复表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报告报主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主管局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 经主管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为全市市容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全市市容以及户外广告、标志标识等的日常巡查管理;街路指示牌、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的建设和维养;承担行业内安全工作。
(二)为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管理、城市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收费、市管垃圾厂和渗滤液处理等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管理、日常督查工作;承担城市冬季除运雪相关工作;承担行业内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
(三)为全市静态停车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全市静态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养护等工作;承担行业内安全工作。
(四)为全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数字平台的数据更新、运行、维护等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市管园林绿地及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参与市管权属园林绿化方面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承担涉及市管园林绿地设施等方面的应急抢险、安全运行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森林防火和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工作;统筹行业内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为全市公园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市管劳动公园、滨水公园及月牙岛公园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园的日常巡查管理、动物园的监管工作;负责公园的绿化、亮化、市政等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负责公园内安全工作。
(六)为全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市政监管平台系统的数据更新、运行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市市管市政设施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验收和接收工作;承担涉及市管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应急抢险、安全运行及保障城市防汛排涝的相关工作。
(七)为全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排水污水管网监管平台系统的数据更新、运行和维护等工作;负责排水设施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参与排水建设项目的验收和接收工作;负责全市泵站、污水处理厂的行业督导工作;负责污泥处理和污水收费工作;保障城市防汛排涝;负责排水行业的安全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系统的运营管理。
(九)负责萨尔浒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7342.6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24.6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618万元;
3、单位资金收入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342.69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726.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63.32万元,公用经费163.55万元);
2、项目支出25615.82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 221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25615.82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8547.8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减少360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污水处理费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少4943.97万元;安排用于污水处理项目预算减少7206.73万元,路灯照明等设施维护费、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费等其他项目预算减少1341.08万元。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安排和核算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2210万元。具体为市政工程设施维护项目桥梁检测服务政府采购预算150万元,污水处理项目污泥处置服务政府采购预算2000万元,园林绿化设施项目园林绿化农药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8.45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25万元,减少21.0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8.45万元,比上年减少10.25万元,下降21.05%,减少原因:报废车辆5台,减少了各类车辆的运行经费。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计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70 | 38.4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8.7 | 38.45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 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3个,涉及资金25615.82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 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五部分 2025年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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