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全市市容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全市市容以及户外广告、标志标识等的日常巡查管理;街路指示牌、城市景观亮化设施的建设和维养;承担行业内安全工作。
(二)为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管理、城市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收费、市管垃圾厂和渗滤液处理等工作;负责垃圾处理厂的建设、管理、日常督查工作;承担城市冬季除运雪相关工作;承担行业内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
(三)为全市静态停车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全市静态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养护等工作;承担行业内安全工作。
(四)为全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数字平台的数据更新、运行、维护等工作;具体负责全市市管园林绿地及设施的建设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参与市管权属园林绿化方面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承担涉及市管园林绿地设施等方面的应急抢险、安全运行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森林防火和园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工作;统筹行业内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为全市公园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市管劳动公园、滨水公园及月牙岛公园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园的日常巡查管理、动物园的监管工作;负责公园的绿化、亮化、市政等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负责公园内安全工作。
(六)为全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市政监管平台系统的数据更新、运行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全市市管市政设施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验收和接收工作;承担涉及市管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应急抢险、安全运行及保障城市防汛排涝的相关工作。
(七)为全市排水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具体负责排水污水管网监管平台系统的数据更新、运行和维护等工作;负责排水设施日常巡查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参与排水建设项目的验收和接收工作;负责全市泵站、污水处理厂的行业督导工作;负责污泥处理和污水收费工作;保障城市防汛排涝;负责排水行业的安全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系统的运营管理。
(九)负责萨尔浒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是: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4年本部门收入总预算35,890.5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5,228.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0,561.97万元,单位资金收入100万元。支出总预算35,890.5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359.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28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部门年初预算35,890.50万元,比上年增加8,219.63万元,增加29.81%,增加原因:上年年初预算安排不足,本年根据实际需要项目预算做了适当调增,其中污水处理项目增加4,471万元,路灯照明等设施维护等其他项目增加2,248.63万元,2024年新增了其他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1,500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35,890.50万元,比上年增加8,219.63万元,增加29.81%,增加原因:上年年初预算安排不足,本年根据实际需要项目预算做了适当调增,其中污水处理项目增加4,471万元,路灯照明等设施维护等其他项目增加2,248.63万元,2024年新增了其他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1,500万元。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790.50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22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561.9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3.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259.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28万元。
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1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13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93万元,对企业补助支出5,230.0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部门预算35,790.50万元。比上年增加8,219.63万元,增加29.81%,增加原因:上年年初预算安排不足,本年根据实际需要项目预算做了适当调增,其中污水处理项目增加4,471万元,路灯照明等设施维护等其他项目增加2,248.63万元,2024年新增了其他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1,50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4年,城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35,790.50万元,比上年增加8,219.63万元,增加29.81%,增加原因:上年年初预算安排不足,本年根据实际需要项目预算做了适当调增,其中污水处理项目增加4,471万元,路灯照明等设施维护等其他项目增加2,248.63万元,2024年新增了其他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项目1,500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29.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8.93万元。
人员经费1,457.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9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70万元(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台、业务保障用车11台),公务接待费0万元、无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20万元,增加45%,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5.20万元,增加原因:本单位于2023年事业单位改革新组建成立,车辆编制于2023年5月正式核定完成,从原单位新增划入业务保障用车11台,2024年新增纳入预算业务保障用车辆11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9.73万元,比上年增加14.32万元,增加7.72%,增加原因:本单位于2023年事业单位改革新组建成立,车辆编制于2023年5月正式核定完成,从原单位新增划入业务保障用车11台,2024年新增纳入预算业务保障用车辆11台。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比上年减少2,840.01万元,减少98%,减少原因:上年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预算2,900.01万元,本年无该项目,另新增农药货物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辆4台、业务保障用车11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11台。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3台。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4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34,260.87万元。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无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抚顺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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