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政策
(一)按照《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有关规定,我省契税适用税率调整为3%,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如下,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贷款及公积金支持政策
1.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支付房款或首付款及建造、翻建、大修相关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缴存人的子女或父母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支付房款或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缴存人子女的配偶购买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子女是产权共有人,需支付房款或首付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为支持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对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支持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青年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20万元贷款额度支持,此贷款额度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和还款能力的限制,其他相关政策不变。青年人是指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6.为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对各类人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在我市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倍,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其他相关政策不变。
联系方式: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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