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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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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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
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建委牵头制定《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过程
为了使制定的《实施意见》符合我市实际,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市住建委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意见。反复修改后组织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共计22个单位进行了文件会签,并提交市法制办进行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市编办进行了备案。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
总体要求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提出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市场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积极做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稳步有序发展。
重点任务指出了下一步的主要任务,包括科学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经济、技术标准体系,大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发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优势,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规范招投标活动,推进建筑全装修,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等任务。
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创新服务举措,加强人才培养,加大宣传引导等内容,从财政、税收、科技研发、金融信贷、容积率核算等方面对装配式建筑进行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研究,支持学校在相关专业开设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课程,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保障,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操作水平。加大装配式建筑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和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努力营造各方共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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