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满足百姓的购房需求,维护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szjbzk@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道振兴大厦A座804室,邮编:113009,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推进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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