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住房保障科
发布日期:2025-08-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规定,经审查,以下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类型
总间数(套)
1
抚顺市新抚区保障性住房项目
抚顺市建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538
公示期: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1日
监督电话:024-57612730 联系人:赫静姝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