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经普查研究、现场勘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形成了《抚顺市第三批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8月11日前,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方便沟通,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fsczc7500417@163.com
2.联系电话:024-57500417 024-57500573(传真)
3.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B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抚顺市第三批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意见征集”)
附件:抚顺市第三批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
抚顺市第三批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征求意见稿)
编号 | 建筑名称 | 地址 |
LSJZ3-1 | 抚顺市委办公楼旧址 | 新抚区永安路21号 |
LSJZ3-2 | 抚矿卫校教学楼 | 新抚区东十路2-1号 |
LSJZ3-3 | 矿务局医院机关楼 | 新抚区东十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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