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施工,全面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抚顺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20日前,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方便沟通,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fsszjjxfk@163.com
2.联系电话:57612860
3.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A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切实强化消防施工过程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行为管理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消防施工质量承担全面责任。施工阶段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面核查消防设计文件落实情况,严格照图施工。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
(二)落实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在开工前进行消防设计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对消防施工内容提供现场指导,按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变更文件)跟进现场落实情况;参加竣工验收并进行消防查验,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提出查验意见。
(三)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施工技术标准、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符合法定形式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所承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落实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含消防设计变更文件)进行监理,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重要环节;应加强施工过程旁站和隐蔽工程等消防专业关键环节的监理;消防施工质量检查等监理情况应记入监理日志;按规定参与编制消防竣工图,参加竣工验收并开展消防查验,对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提出查验意见。
(五)落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出具的意见或报告应能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材料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消防材料)。
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遵循消防材料“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核验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出厂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于列入强制认证、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应通过查询证书及产品标志等方法对产品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要求开展消防材料见证取样及复检。建筑外保温材料的复检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检测单位现场取样,同时保留书面及影像资料以便后续检查。消防材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予以退场处理。
三、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实体管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主体施工阶段、装饰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消防施工质量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一)主体施工阶段。应重点对钢结构等建筑构件耐火等级、建筑保温、防火分隔、消防管线预埋等隐蔽工程、安全疏散和避难、消防电梯等救援设施的消防施工质量开展专项检查。
(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应重点对防火涂料、装饰装修、消防设施设备、防火封堵、安全疏散等消防施工质量开展专项检查。
(三)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暂行实施细则》(辽住建发〔2021〕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消防施工质量进行查验,重点对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情况,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情况,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情况,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监督
各级住建部门应强化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过程监管和指导,将涉及消防的施工质量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督管理重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消防查验等关键节点,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等内容,采取到场监督抽查的方式开展。
1.重点监督抽查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设计变更审查手续取得情况及施工落实情况,消防竣工图编制、消防查验开展等质量行为;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涂料、建筑保温、风管等消防材料使用及相关隐蔽工程实施情况;消防总平面布局及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消防设施设备等工程实体质量。
2.在监督竣工验收过程中,重点对竣工验收时消防查验的组织形式、查验程序、执行验收标准、消防查验资料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整改;建立消防监督专项档案,将监督抽查记录、问题整改完成报告、资料抽查记录、材料的消防质量抽查记录等归档保存,监督抽查情况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予以专项体现。
3.对相关责任主体存在未依法申请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变更)审查、使用不合格消防材料、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弄虚作假等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应按程序将违法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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