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住建〔2023〕3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3〕8号),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全市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评审专业
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等25个专业。
三、评审标准
2023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56号)中有关内容执行。
工勤技能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各层级职称评审学历、业绩、论文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获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的,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获得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照《关于公布<辽宁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辽人社职〔2020〕3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取得本《目录》内建设行业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可对应相应层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职称资格条件。
四、评价方式
抚顺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和答辩分各占总分权重的50%。
初级人员只进行综合评价不答辩。
五、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中、初级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上述申报条件初审合格,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汇总,逐级上报。要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小组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单位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公章,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具体要求:
1、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装订一份,另两份装入报评材料袋中。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市(县、区)人社局意见分别由相关部门盖章。
(2)相关资历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证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信网或学位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信网或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核情况材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报名,可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入“通知公告”进行查阅。
(3)主要业绩成果。提供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公布名单、专利检索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原始材料没有申报人员名单的一律视为无效),并在复印件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所有材料均要有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盖章。申报人应选择2-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选择主要部分缩印装订入卷。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含论文检索查询信息),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内容以及论文信息检索证明(该证明需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材料。提供荣誉证书、学术称号(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2020—2022年度,每年一份,事业单位的要求提供制式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单位的提供自己单位实际年度考核表格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印章。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选择报卷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要求进行组卷。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要A4纸打印、复印,印章齐全,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视为无效。
2、主卷材料袋内需装入以下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按原格式页码正反面打印,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的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破格人员填写,一式三份,其中1份装入主卷材料,其余2份装入材料袋);
(4)《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报卷汇总表》,务必填写申报人联系电话;
(5)申报人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贴在其中一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右上角,背面注明申报人姓名)。
3、副卷材料
包括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收卷后当场退回)。
凡不符合表格填写说明、装订要求和非单位统一报送的不予收卷。
装卷的档案袋要结实耐用,在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正面字条的内容:
申报单位:***** 申报人员:***
申报专业:*** 申报级别:***(填写相应级别的职称)
底部字条的内容:
专业:*** 级别:*** 姓名:***
字条要粘贴结实,避免遗失。
六、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一)报卷时间:从2023年9月11日开始至9月22日。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二)报卷地点:市住建局职改办,地址:市政府大楼东侧振兴大厦A座8楼808房间(市住建局人事科)。
(三)答辩时间地点
评委会例会拟定于2023年11月,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请关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填写如下承诺语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三)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四)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提交申报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不得作为申报材料。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五)申报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抚顺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登记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萍、宗潇,57500749、57500412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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