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0〕51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0〕30号),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实际,经商市人社局同意,现将2020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评审专业
建筑学、城市规划、建筑装饰、城市景观及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工程地质、测绘、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煤气热力、建设管理等。
三、评审标准
2020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评价方式
抚顺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评审委员会,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和答辩分各占总分权重的50%。
五、申报条件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满2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满4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满20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专业论文:
撰写2篇专业论文,其中选定一篇主答论文(一式2份), 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标注“主答论文”字样。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二)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
(3)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专业论文1篇。
3、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三)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六、相关政策规定
1、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和审核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实行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用假学历、假业绩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申报人员一般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市属企业、民营机构、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按从事的专业进行申报,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3、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2002届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历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检查、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通过“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上检查、打印查询结果,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历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4、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再经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
5、继续实施申报人员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在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时,须在每份表中第9页“备注”栏内填写(手抄,不得机打)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接受相关处罚。”并签字。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本人承诺内容下填写如下承诺语:“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取消。
6、中省直驻抚单位人员申报参加我市职称评审,须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七、报卷要求
(一)主卷材料:
1、主卷装订材料(按顺序):包括封皮《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内容主要为①《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2份,装订1份,不装订1份)。②学历检索证明、助工证、计算机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复印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③业绩成果材料的复印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主要为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等原始材料的复印件;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2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并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的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④主要论文著作的复印件,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本人论文的内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撰写2篇申报专业论文(须打印;可不发表,如发表则适当加分),选定其中1篇为主答论文(在论文首页右上角标注“主答论文”字样),字数要求达到2500字左右。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准备评审论文1篇(不答辩,须打印),字数要求达到1500字。论文内容须与所晋升的专业相一致。⑤其它材料。
主卷装订材料须为A4纸打印,印章齐全,并控制在50页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确保将有价值的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2、主卷其他材料包括(不装订):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须按原格式正反面打印下载;按“填表说明”正确填写,如填写内容较多,另加的附页单独插入,不得改变原表顺序格式。
(二)副卷材料: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有关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和检索的提供登记表等)、工作业绩和成果等材料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副卷等材料的原件经现场审核合格后随即返还。
(三)上报登记表。报卷时还须由单位统一上报《2020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人员登记表》(中、初级要分开填写)电子版(自带U盘)和纸质版各一份,可在附件中下载。
八、申报程序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等进行综合考评, 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相应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验公章,统一推荐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九、报卷时间及地点
1、时间:从2020年8月24日开始至9月24日截止。请严格按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2、地点:市住建局职改办,地址:市政府大楼东侧振兴大厦A座8楼808房间(市住建局人事科)。
联系人:孙萍、黄雷,联系电话:57500412。
十、例会时间
评委会例会时间定于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3、所留联系电话须保证随时能与申报人取得联系,如所留电话届时无法联系本人,责任自负。
4、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登记表(中级、初级)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新版)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新版)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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