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
现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实施。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抚政办〔2018〕40号)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行政工作规范化、公开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决策实施公开,促进政策落实落地
1.加强决策预公开。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认真吸纳众智。政府网站要设置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2.强化决策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公开。部门网站设置政策文件类栏目,发布本系统相关政策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能认同,引导预期、凝聚共识。特别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物业小区管理和服务质量、开展老旧小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等方面,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吹风会、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党委工作部)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业务科室在向本级政府办公室报审文件时,须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政府网站要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并与文件互为链接。(责任科室:各科室)
4.推进执行结果公开。配合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主动公开涉及民生、企业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全过程、全方位“晒太阳”、受监督,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结合“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公开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落实结果。注重运用网上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取得成果,坚决杜绝群众和企业“被好评”“被获得”问题。(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5.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政府网站要设置专门栏目,集中公开答复全文,并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推进履职行权公开,促进行政依法依规
1.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配合市工商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公共监管平台,集中公开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监管信息,公开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和执法依据,公开执法流程、裁量基准等,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2.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同步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分项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时公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责任科室:财务审计科)
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开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以政府网站为主要发布载体,积极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信用辽宁(抚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等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责任科室:综合计划和统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配合市公管办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强化社会重大关切舆情回应。配合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强化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对重要政务舆情、社会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不失声、妥善处置不缺位,并将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做好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政务舆情应对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促进服务优化优质
1.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1号)等文件要求,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推动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公共服务等更多事项“一网通办”,2018年底前全市70%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配合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编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制作流程图,提供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填写说明等样例以及电子文档下载服务。办事指南内容要准确规范,与实际办事一致,杜绝“模糊性”语言和“兜底性”条款,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清理并公开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交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
(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畅通信息发布渠道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规范政府网站域名,做好政府网站工作。(责任科室:办公室)
2.有序开放公共信息资源。配合市委网信办构建公共信息开放平台,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优化政府网站功能。优化政府网站搜索功能,加强对政策文件信息搜索。(责任科室:办公室)
4.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政府网站纳入市政府网站群管理。做好政府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责任科室:办公室)
5.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责任科室:党委工作部、办公室)
6.加快8890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12号),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全市统一的集“举报投诉、政策咨询、便民服务”为一体的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除紧急类热线或国家部委有明确设立要求的、垂直管理部门的、独立性较强的服务热线,以及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余均要整合到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逐步实现7×24小时受理、分转、办理、反馈群众需求,并按照省、市、县三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分级办理”的原则构建工作体系。(责任科室:信访科)
(五)推进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体制机制完善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除保密审查外,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2.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以表格形式,展示主动公开信息的名称、内容概述、责任部门、公开时限、发布载体、网站链接等。目录要按共性信息和个性信息进行分类,共性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政府文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法律法规等;个性信息包括部门业务信息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3.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党委工作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政务公开工作是加速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是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的重要保证。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建设,使其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适应。要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各科室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公开工作。
(二)落实责任
各科室要对照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落实专人逐项抓好落实。要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三)强化考核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委全年考核内容,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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