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即将进入正式的供热期了,各项开栓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地有序推进中。10月2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监管科科长宓甜做客《畅通早高峰》,就全市供热保障、服务举措、群众关切问题,和大家做详细交流。
一、今年整体供热准备、保障情况如何
一是全市“冬病夏治”三修改造高质量完成。全市热源、热网、换热站维修改造工作已于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上个供热期运行隐患点、包括今年7月份我市两场大暴雨水毁供热设施得到全面根治与维修。同时,在老旧供热设施改造更新方面持续发力,我市充分抓住国家“温暖工程”“两重”项目政策机遇,成功争取国家专项政策资金2.05亿元,同时加大地方企业自有资金投入。2026年,全年完成投资4.41亿元,在去年翻一番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42%,今年完成改造老旧供热管网达495公里,供热设施运行稳定性将进一步提升。二是燃煤储备充足。我市燃煤锅炉储煤率已于9月末达100%,提前完成全年标准。三是已全面启动开栓准备工作。全市各供热企业于10月20日完成了热网充水打压,23完成冷态试运行,25日逐步开始热态运行,具备条件的区域已对居民开展换热,可确保全市居民按期开栓供热。

二、当前供热监管主要工作举措
作为全省冬季气温最低的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冬季供热民生保障工作,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是科学运行调度。我市建立了城市运管服务平台,可实现对全市供热企业运行参数在线监管。供热期建立日调度、日监测、日汇总制度,实时掌握热源、热力站出水温度、压力、管网运行情况。同时,不断加大用户端测温设备安装力度,科学精准调控,解决冷热不均问题,目前全市已安装了7000余台。需要强调的是,供热企业安装的远传测温设备一般是开关式室温采集器,安装在用户家墙壁开关上取电,功耗极低,年耗电量一般不超过1度,仅用于室温采集,不会侵犯用户隐私。市供热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密切的联动机制,针对寒潮降温天气,提前下达调度指令,实现全市供热系统提前升温蓄热,确保降温不降质。
二是高质量开展冬病夏治。每年2月开始,组织全市供热企业开展热源、热网两检检测工作,聚焦老旧管网、补偿器等薄弱点位,精准制定三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结合围绕“六张网”建设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加大老旧供热设施集中更新改造效果显著,上个供热期我市供热设施故障率下降80%。
三是强化访民问暖服务。变被动投诉为主动上门,市区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供热企业强化供热管家式服务,加大对老旧小区、边顶底特殊房屋、以往投诉住户等重点群体入户走访力度,每供热期平均入户走访达5万余户,主动发现解决群众的供热问题,我市供热诉求已连续9个供热期持续下降。

三、居民关注的供热收费问题
(一)收费标准:抚顺市的供热价格是根据市发改委文件《关于调整抚顺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抚发改价格〔2016〕50号)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4元/平方米。
(二)供热单位针对收费的禁止行为。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收取热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分户供热前单位拖欠陈旧热费为由拒绝供热;
2.以分户供热后原用户拖欠陈旧热费为由拒绝为新用户更名或者供热;(但是建议大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一定要理清陈欠热费,无法开具不欠费证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相邻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4.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
5.因不交纳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或者限制用热。
(三)特殊房屋收费。一是超高住房。房屋层高超过3米的,每增高0.3米加收10%的热费,不足0.3米的按照0.3米计算,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收幅度。二是阁楼收费。供热设施或利用下层供热设施取暖的阁楼,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按全面积收取热费;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部位按1/2面积收取热费,净高不足1.20米的部位不收取热费。
(四)赠送面积收费。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二十六条,热用户不得擅自增加供热面积。针对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如飘窗、阳台、设备平台等未计入产权证面积的,且形成供热事实的供热企业可按照供热面积加收热费。
四、室温达标标准是多少,不达标怎么处理
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在供热期内,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作为行管部门,我们要求供热企业主动提升运行质量,尽量实现居民室温舒适的需求,各供热企业一般均按照20℃标准设定运行参数。由于供热商品的特殊性,居民房屋室温受房屋维护结构,朝向,室内供热设施状态,房屋邻居是否供热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所以我们同一个企业、同一家小区,甚至同一栋楼对门的温度可能都不一样。比如中间户型要比把山户型高2-5摄氏度,这也是供热易产生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
供热期内如果出现不达标问题,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辽宁省城市供热测温退费管理办法》规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要求供热单位测温。供热单位应在早6时到晚8时止时段与用户约定时间上门进行测温,但要避开上午10时至下午14时,如不达标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用户原因由供热企业指导帮助用户进行整改,如供热企业原因通过调整供热运行等方式积极整改)。如因供热单位原因整改之后仍不达标,应该按日向用户退还日标准热费两倍的热费,退还热费总额不超过用户当期交纳的热费。

五、针对寒潮、极寒天气的应急保障
我们建立了极端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一是保障热源稳定供应。热电联产企业以热定电,及时启动电锅炉,工业余热企业调整生产,压非保民,全力保障对外供热参数满足热网需求;二是保障热网运行安全。科学设定管网运行参数,强化管网巡察维护,预防极限运行状态下发生管网及设备设施故障;三是强化应急处置。备足抢修人员、抢修物资、应急车辆,昼夜值守、随时待命,各类供热故障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带温带压抢修,抢修时间控制在8小时之内,确保极寒天气不停暖、不降标、不断供。同时与供电、供水、消防部门加强配合,配齐移动发电设备、应急送水车,确保停水、停电不停热。
六、特殊群体及房屋供热优惠政策
一是特殊居民热用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城乡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分散养育的孤儿家庭,以家庭一处房产,城市集中供热的按照60平建筑面积上限进行救助,非集中供热的按照500元/年标准进行救助。农村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分散养育的孤儿家庭按照200元/年标准进行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为低保家庭50%。具体有关政策、补助程序、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二是特殊非居民热用户。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养老服务机构、幼儿园、物业办公用房、殡葬服务机构享受居民热价优惠政策,社区办公用房享受居民热价一半的优惠政策。以上各特殊非居民用户需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七、供热初期热用户需注意的事项
1.尽早缴纳热费。按照省市供热条例,用户应该在供热期前或合同约定时间缴纳热费。供热开栓后用户仍未缴费,供热企业会做断管处理,收费系统也会关闭,如用户再提出用热手续会很麻烦,也耽误自身及时用热;不用热的尽早报停,《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 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二十日前告知供热单位。不用热的热用户携带供热卡、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尽早到供热企业线下服务大厅办理报停手续。需要说明的是新建房屋前两年是不可办理报停的,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二十二条:新建建筑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
2.及时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一是确保室内供热阀门开启状态。各供热企业已经开始热态运行了,用户确保阀门处于开启状态,确保及时得热;二是开栓口及时进行排气。由于夏季部分管道放空,供热系统充水启动中,管道内积存的空气容易形成气堵,阻碍水热水循环,尤其顶楼住户更容易气堵。网上有地热、暖气片详细的排气教程,用户可参照进行排气。三是不要遮挡供热设施,一般存在加暖气罩,暖气前堆放家具杂物等都会影响散热效果;四是对供热设施定期进行清洗,保障循环效果。老旧的暖气片堵塞散热不好,建议更换,地热系统定期进行清洗,一般情况下,建议热用户每3年左右,找专业人员利用地热清洗机彻底清洗一次地热,保障循环效果。
3.不得私自放暖气水或加装循环泵。供热系统是封闭的独立系统,私放暖气水将使整个供热系统的压力下降、流速下降,流量减小并产生集气现象,还会使得换热站进行大量的补水,降低了供水温度,影响采暖温度,影响系统循环,从而影响供热效果。私改供热设施或加装循环泵将破坏供热系统循环,造成其他居民供热质量下降。以上行为都是违反条例的,需赔偿供热企业损失,同时接受主管部门处罚。
4.密封门窗。门窗透风对室温影响非常大,老化的玻璃胶条一般会存在漏风,如存在漏风问题,更换窗户密封胶条,可以购买些密封胶带或保暖膜进行封闭处理,可有效提升室温。
5.及时与企业与主管部门沟通。作为热用户遇到所有供热问题均可以第一时间联系所属的供热企业、供热管家进行排查处理,我们要求各供热企在各社区门栋及网络媒体等渠道公开服务电话,热用户有任何供热问题均可向供热企业进行咨询及报修处理,如对供热企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向各县区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八、下一步工作规划
供热无小事,冷暖系民生。下一步,我们将紧盯热源保供、管网运行、民生服务等关键环节,确保全市供热系统平稳投运,全市居民按期开栓供热,居民室内温稳定达标。针对寒潮、降温天气,我们建立动态调度机制,随时督导供热企业提升负荷、稳定室温,全力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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