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辽宁省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若干措施》(辽委办发〔2022〕19号)的要求,在关于颁布抚顺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颁布《抚顺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5—2035年)》决策事项
2.决策事项性质:规划
3.决策事项内容:立足抚顺“百年工业文明”的深厚底蕴,以推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创新性转型为核心,落实“资源转型样板城市、辽宁生态转型发展示范区”的更新定位,通过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城市综合实力、产业发展动力、城市宜居活力,将抚顺市建设成为“沈阳都市圈中独具多元文化与山水特色的安全韧性、宜居宜业、活力繁荣的现代化城市”。
到2030年,夯实基础、补齐短板。
探索建立常态化体检、系统化谋划、片区化实施、项目化推进、一体化运营的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聚焦安全与民生,建立低质低效空间台账,制定激活时间表和路线图。优先解决最紧迫的居住安全和基础设施老化问题;积极搭接省级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推进城市数字化平台建设;总结5个完整社区的经验,有序推动完整社区建设;围绕采煤影响区综合治理和老城区闲置用地更新等特色领域,率先形成一批示范效应显著、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到2035年,系统提升,功能集成。
城市更新政策法规与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全面提升城市宜居、韧性、智慧水平。老旧小区的房屋与基础设施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完整社区建设全面普及;形成一批促进城市发展、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活力消费街区、产业街区、文化街区;城市绿化覆盖率全面提高,修复后的矿山、河流岸线融入城市,得到充分活化利用;新城建全面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化交通体系基本形成。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决策事项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给出应急预案。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是否支持本决策,以及对本决策事项的建议和意见。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决策事项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时间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六、决策事项单位概况
决策事项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夏田
联系电话:57500402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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