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目标任务,将法治建设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全过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提升法治素养,住建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工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领会“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情况。发挥领学促学作用,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住建领域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住建领域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转化为住建领域法治建设工作实效。
2.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截至2025年底,我局持执法证人员共有77人,已全部规范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
3.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开展“法治住建”、燃气专项、行政执法专项等培训课程。2025年“法治住建”行政执法培训共开展9讲;全市燃气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3场,做到持证执法人员全覆盖;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与司法部专家集中培训和市级专题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专业能力与服务意识。局机关各科室和县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1100余人次。
(二)完善住建领域制度体系,决策科学性民主性法治性不断增强
4.科学立法,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完成《抚顺市公园管理办法》《抚顺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废止及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理规定》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8件。
5.全面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市人大、市司法局清理工作安排,本年度对我局11件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19件规范性文件共开展7次清理工作。并配合市人大对与我局相关的11件决定决议逐一进行评估,提出清理意见,废止7件。
6.做好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全年对拟提请市政府出台、人大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政策措施实行双重把关,经我局初审后,向市司法局提请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措施共计22份。对我局制定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市司法局备案。对各科室制定的协议、合同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共计40份。
7.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抚顺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要求,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会同审查机制,本年度对22份政策措施实行双重把关。
8.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我局聘请法律顾问2名。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和合同送审稿,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认真听取其法律意见。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权威和公信力稳步提高
9.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做到审核率100%。
10.积极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按照省住建厅、市司法局相关要求,结合抚顺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印发了《抚顺市住建系统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住建系统2023年以来案卷评查反馈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12345平台涉企投诉、2022年省委巡视反馈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发现2023版自由裁量权基准存在瑕疵,目前已完成修订并印发了《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版)》。
11.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行“阳光执法”,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和行政执法救济方式与渠道,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我局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并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及实施情况均已在局网站、抚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2025年“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计划6项,均依托辽宁监管执法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开展并将相关信息归集公示。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
12.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住建局于市“两会”期间共承办38件建议提案,包括18件人大建议、20件政协提案,承办数量全市第一,办理情况得到市人大、市政协和市政府的高度评价。闭会期间承办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1件,全部办结。针对个别意见建议持续跟进监督提升,切实做到“采纳一个意见、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
1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一是行政复议、诉讼情况。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行政诉讼胜诉率为100%,行政复议胜诉率为50%。二是“三书一函”办理情况。本年度收到检察建议书1件、司法建议书3件,接件后我局迅速办理并按要求及时反馈了整改情况。三是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况。我局依据法院生效裁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向申请人作出《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14.自觉接受纪检专门监督,狠抓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住建领域重点民生实事中,“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两个专项,累计解决民生实事245件,发现职能部门问题266个,已全部整改,建章立制37个,推动典型实事44个,物业方面,有效规范全市350个物业园区公示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推动物业企业公示公共收益563万元。
15.加强内部层级监督。通过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全系统各级住建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日常多次排查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案卷,并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司法局集中开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要求,查看各县区、各科室行政执法案卷整改情况,及时对问题案卷进行反馈和指导。
16.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我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30余篇,涵盖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等重点内容出台政策性文件9件,同步配套发布官方解读材料4篇,政策解读率达50%,有效增强了政策的传播力和理解度。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5篇;落实执法全过程公开要求,发布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8篇、事后结果公开信息10篇,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水平。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2件。
(五)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执法更加文明规范
17.组织全面排查行政执法问题。全局行政执法问题154个,全部完成整改。深入各区开展调研,对照县区住建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其职能方面缺项,研判县区住建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18.构建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同步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完善《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9.组织全市住建系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照《抚顺市规范行政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提升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工作清单》,明确各项任务时限、责任人,从体制机制改革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提升全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省、市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带头尊崇法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建工作。
2.始终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与住建系统主责主业息息相关法律法规等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会前学法等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律素质、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能力。组织局党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心组专题学习,要求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按照《抚顺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要求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承办事项审查申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支撑作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合同送审稿,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听取其法律意见。
4.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市规范行政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规范全市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对照《抚顺市规范行政执法“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梳理制定《提升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工作清单》共计26项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25项,剩余占路市场综合整治任务将于3月31日前完成,建章立制形成15项办法、规定、机制等。
5.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出庭应诉等制度。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效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实质解决行政争议,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5年,我局行政应诉案件3件、行政复议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三、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尽管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新形势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法治思维与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干部职工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如新业态监管、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
2.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执法人员数量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不匹配,法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部分领域执法存在“一刀切”或简单执法现象,执法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
3.普法宣传实效性不足。普法形式仍以发放传单、设立展板等传统方式为主,利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还需进一步创新。
四、202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1.科学立法,积极推进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2026年立项工作安排,经征集各科室意见,报送2026年度市人大立法项目2项,一是拟废止《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原因是上位法均已数次修订或出台全国性法律法规规章,现行条例已滞后于上位法,现行条例处罚幅度与现行上位法未能一致。后续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职能;二是修订《抚顺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原因是有几项内容与上位法有冲突。2026年市政府立法项目1项,为《抚顺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2.科学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住建局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权责清单为依据,动态调整《抚顺市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逐条全面自查执法事项的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已开展执法事项的规范性、未开展执法事项的原因及是否存在监管空白。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补监管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对县区住建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统筹指导,明确执法层级,厘清监管职责,并且要同步建立县区承接事项的指导和评估机制。
3.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和法律适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辽宁省和抚顺市住建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避免产生同案不同罚问题,有效降低涉及行政执法类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要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
4.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和计划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扫码入企”检查,日常检查实施“企业安静期”制度。实行“检查有计划、入企有依据、企业有评价、结果有反馈”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5.持续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并纠正过度执法、趋利执法、不文明执法等行为,大力整治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对相关执法行为进行审查核实,着力纠正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建立涉企检查评价模型,根据评价结果高低形成“无事不扰”企业清单并设定不同的检查频次和抽查几率,对综合评价高的企业原则上少检查,避免重复多头查,确保涉企检查增效减量不扰企。
6.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广柔性执法方式,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首违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推动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落实“精准普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精准普法,语言通俗易懂,明确“不能做什么、后果是什么、如何规范做”,以“合规指导”和“风险预警”为抓手,从事后处罚转变为事前预防。
中共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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