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要求,确保各类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稳控安全生产形势,我局现印发《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邵忠雨 联系电话:57500416)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集中整治我市房屋市政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切实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韩学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雪松 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副组长:解 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 威 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煜明 市住建局安全应急管理科科长
杨海波 市住建局城管监督管理科科长
刘旭东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邵 威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刘 娜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李 彬 市城建中心安全监督中心主任
各县区住建局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完善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审批、论证等程序,严密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跟踪和工程验收,加强监测预警,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执行情况、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带班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2.排查安全隐患。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迅速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掀起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有限空间、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施工重点环节和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项目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达到挂牌督办的坚决实施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鼓励优秀企业编制企业手册,可结合工艺、工法,通过制作配套图册、录制视频等形式将手册内容具体化、形象化,为保障工程质量打下基础。各参建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参建各方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继续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建设,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洪水、滑坡、泥石流、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区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5月31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6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三)“回头看”持续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并持续开展下一轮排查整治工作。我局将对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抽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至上”,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抓,周密部署,压实责任,明确路线图、时间表,采取精准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向纵深发展。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全面营造良好氛围。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县区住建局、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阶段性总结于2022年5月26日,年度和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25日和2023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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