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8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会议部署和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开展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聚焦住宅工程以及大型市政、大跨度房屋建筑等重点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要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带头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施工现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等。二是要排查项目参建单位是否全面启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开展情况等。
(二)重点排查项目开复工安全管理
一是排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条件落实、进场人员安全教育、现场安全防护、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情况开展安全排查。二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相关规定向项目监管部门提交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及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履行相关管理程序。三是项目监管部门是否严把开复工关口,逐一复核,做到合格一个复工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开复工。
(三)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1.开展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对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严重缺陷清单(试行)》重点排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专家论证情况;二是重点排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排查危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严禁冒险作业;三是重点排查危大工程验收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危大工程验收程序,验收完成后,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2.开展高处作业和物体打击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排查临边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临边防护应随层规范设置,个别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的临边防护要及时修复。二是要排查施工现场立体交叉作业安全管理。交叉作业时,要有专人现场协调指挥,坠落半径内要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严禁违规搭建各类临时操作平台。落地式作业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的搭设要与工程施工同步。要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相应危险区域、部位并在夜间设红灯警示等。三是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要加强高处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讲话制度落实,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要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3.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排查施工现场建筑起重设备“一机一档”制度落实情况。(包括起重设备备案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编审、使用登记、使用前联合验收和维护保养等情况)。二是排查起重设备安装、拆卸管理情况,重点排查起重设备安全限位、附着间距、最大悬高、垂直度。特别是“顶升”“降节”等关键作业节点,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旁站,完善应急预案。三是排查吊装作业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是否严格执行起重吊装“十不吊”。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起重伤害及冒险作业行为。
4.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等危大工程,检查边坡护壁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二是排查所有各类脚手架、模板支架、卸料平台,特别是加强对脚手架基础、架体结构、拉结点、剪刀撑的检查,确保脚手架安全;三是排查塔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基础、安全防护及施工现场临建、围挡等临时设施是否安全牢固;四是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完善的防汛应急预案并做好充足的防汛物资储备。
5.开展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不查验动火作业人员证件进行动火作业的情形;是否按规定向动火作业人员配备相应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对动火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将分包单位作业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范围;监理单位是否对动火作业人员资格和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依法依规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动火作业时是否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动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配备灭火器;动火作业后是否进行全面清理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建立应急疏散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6.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一是要重点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单位要履行首要责任,及时足额拨付扬尘防治费用,牵头组织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施工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防治方案,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现场监理。二是要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扬尘防治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环保预报随时启动应急响应。三是要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抚顺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特别是绿植围挡、道路硬化、车辆轮胎清洗、扬尘监测、喷淋降尘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4月16日—4月30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从即日起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闭环整改,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月1日—8月31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监管薄弱环节,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上手抓,周密部署,压实责任,明确路线图、时间表,采取精准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开展攻坚,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深入有序推进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与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可以采用聘请专家的形式增强技术力量,从严从实稳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构建长效机制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于2025年11月1日前将本部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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