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注册在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核查对象
(一)2024年12月15日前我局收到应急部门反馈事故信息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在本市承建在施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预警的建筑施工企业;
(四)矿山工程总承包资质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考核合格证书;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操作资格证书;
(五)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人员明细;
(六)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和当年施工项目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收据;
(七)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组织人员名单;
(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指标;
(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文件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
(十一)企业保证安全生产制定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十二)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三)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住建部37号令)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四)“双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建立情况。
三、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坚持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对照核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缺补漏,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核查材料。县区主管部门应对属地内重点核查对象开展全覆盖排查,其他企业开展随机抽查。
企业自查阶段;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
主管部门抽查阶段: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17日。
四、工作要求
1.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查找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弥补安全管理人员、资金投入方面的漏洞,促进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善。
2.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工作,充分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认真核查属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安管人员配备情况。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通过核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县区住建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将工作信息反馈至市住建局质安科。2024年12月25日下班前反馈联络员的姓名、电话;2025年1月21日下班前反馈《抚顺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表》(每个企业1份)和属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总结。
3.我局将成立市级检查组对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市级重点抽查。对于降低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建议省住建厅暂扣或吊销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抚顺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表》
附件2:《______县(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3:《重点核查企业名册》
(联系人:邵忠雨 联系电话:024-57500416)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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