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学好用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贯彻落实《抚顺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通知》《抚顺市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抚顺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电气焊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的通知》《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出大气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工作部署,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至24日期间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重点对混凝土使用、外墙保温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防高坠及物体打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动火审批作业、施工扬尘治理、特种作业人员涉假专项整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等内容进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实体检测等方式开展检查,共抽查在建项目23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3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0个),检查起重机械10台(其中塔机8台、施工升降机2台),发现各类问题隐患139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9份,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立即整改。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情况总体运行平稳,大部分受检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能够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大部分项目质量技术资料和检测试验台账基本齐全,抽测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现场危大工程管理、动火作业管理基本到位,各工地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多数施工现场设立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公告牌和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质量管理行为方面:部分项目质量管控措施不精准、落实不到位。体现在部分项目进场材料复检报告滞后,个别隐蔽记录隐蔽验收不规范、验收内容不齐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泛泛,没有针对自身项目,指导性不强。个别项目施工档案、监理档案签章不全,记录不及时。个别项目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不及时等。
2.工程实体质量方面:部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隐患未得到根治,体现在地基基础工程回填前未清净坑内杂物;箍筋间距、弯钩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要求;板负筋保护层厚度超厚;试件取样、制样不规范,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存放位置及养护条件不规范;砌体砌筑直接砌到梁底或板底,未沉降14天后补砌;砌体构造措施不到位等。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管理行为方面:个别项目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规范;未设置设备安全管理台账,未建立“一机一档”制度;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落实到一线工作人员;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进、退场情况进行规范管理。
2.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大部分项目均存在临边洞口防护设置不到位的问题,安全防护栏杆随意拆除;部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规范或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脚手架、支模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未设置180mm的挡脚板;个别项目电缆保护不规范,用电设备与配电箱距离超过3米。我局聘请市建筑起重机械专家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个别施工项目存在作业人员操作不规范、塔吊基础积水未及时抽排、钢丝绳出现断丝未及时保养等问题。
(三)文明施工方面
检查发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施工现场面貌明显改观,但仍有个别项目存在出入口位置地面未及时硬化、材料堆放混乱、裸土未覆盖、局部围挡损坏未及时修整等问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问题整改。各相关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举一反三,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监督,确保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二)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各工地要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好《抚顺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自检自查手册》制度,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贯彻落实近期重点工作部署,切实开展好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及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等工作。工程监管部门要紧盯首尾阶段、问题反复、管理薄弱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强化各方质量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工程协调管理及质量管理职责,落实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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