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近期朝阳市、锦州市两起塔吊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及《抚顺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排查整治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是否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3)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钢丝绳及锁具、高强度螺栓、主体结构焊接、五大限位保护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建筑起重机械上是否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5)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是否配备人员数量相适应的司索人员,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规定,每日入场开展三级教育和技术交底。
2.安装拆卸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是否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是否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是否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3.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是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是否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是否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4)是否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5)是否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是否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再重新投入使用;
(7)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使用单位是否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合格;
(9)使用单位是否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10)是否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1)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顶升的,使用单位是否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4.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1)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2)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是否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整改,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9月10日)。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要指导各参建单位认真开展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抚顺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自检自查手册》制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复查结果,实现闭环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9月30日)。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监管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起重设备开展全覆盖排查。建立起重设备管理台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城建发展促进中心及相关专家组成市级检查组对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抽查。
3.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中心要针对企业自查整改和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查看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市、县(区)两级住建部门对此次整治效果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查找问题不足,总结先进的措施和经验。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企业正确辨识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2.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闭环整改,发现影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重大隐患或其他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以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刻汲取起重伤害事故教训,学好用好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和总结,将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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