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系统治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应急发〔2024〕12号)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查处打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申请、考取、使用等过程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治理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2024年7月底前完成)
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排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通过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s:/cx.mem.gov.cn)核验用工企业持有、使用的证书真伪。对自查出的假证问题,要督促用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将证书涉假线索报送市住建局。
(二)严格管理(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加强证书申请、考取阶段管理,市住建局将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人员报考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对考点环境、设备设施进行考前检查,严肃考场纪律。加强证书使用过程监管,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逢查必检证书”制度,对用工企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
(三)强化典型案例曝光(长期推进)
坚持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上岗、持假、用假、虚假宣传、事故案例、违法违规取证案例等问题,梳理筛选典型案例,在本部门官方网站等平台集中曝光。
(四)畅通投诉举报途径(10月底前取得阶段成果,长期推进)
市住建局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证书查询方式等宣传,并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用工企业、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假证。
(五)全面总结提升(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治本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监督执法。对用工企业自查发现、已经整改并按规定报告的假证等问题,可不再实施行政处罚。对自查未发现、应改未改、未按规定报告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严处理。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级住建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市住建局报送相关材料:7月3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及联系方式;8月20日、10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郭靖,电话:57500416;电子邮箱:zlaqjgc@163.com。
附件:工作情况统计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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