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邵忠雨 57500416
电子邮箱:zlaqjgc@163.com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1日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的通知》和《抚顺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和项目参建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隐患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事故隐患排查与管控责任体系更加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增长,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到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力争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双下降”;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相对指标显著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预防机制
1.推进“双预防”机制建设。一是要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关口前移、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发动企业全面分析、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点,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防控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要严格落实《抚顺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隐患自检自查手册》制度,针对各个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排查内容和要求,对各类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实行精准排查、精准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施动态销号管理。
2.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事故判定标准》,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国家要求逐项纳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及时研判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多发隐患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实现“精准拆弹”,做到隐患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积极配合上级住建部门建成整改措施具体化、效果可视化的房屋市政工程重大隐患数据库;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各方主体要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识别、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全流程管理,实现危大工程管控业务流程标准化,关键环节可视化。建立全市危大工程专家库,强化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超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宜专业配套齐全。论证专家在论证现场推选一名专家为论证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应本人或指派另1名专家组成员参加超危大工程验收,对超危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全流程规范专家履职行为,压实论证责任,提高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从源头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
4.构建施工安全科技保障体系。推动以科技保障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鼓励各在建项目应用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动危大工程作业面“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加快形成施工安全领域新质生产力,严格对照住建部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和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工艺设备淘汰更新力度。
(二)构建施工安全数字化监管体系
5.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在省住建厅指导下,推广应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构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从业人员、机械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域、跨层级协同监管机制,监管部门和各方主体移动在线随时操作,全要素、全过程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形成各类基础数据,对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构建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保障各类生产要素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推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6.加强施工现场数字化赋能。推广应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小程序、服务号,实现持证主体扫码亮证、刷脸验真,监管人员移动执法、动态监管。督促各地按要求报送治本攻坚行动工作信息,动态更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人员、项目人员信息等内容,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贯彻实施全国智慧安全工地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业务流程标准化、安全条件可视化、关键数据结构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总体部署和省住建厅的工作安排,积极应用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数字化预警体系,实现极端天气、生产安全事故、证照状态等预警信息全覆盖、及时精准推送。
(三)完善市场现场监管有效联动机制
7.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8.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024年底前,依托电子证照制度,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的建筑施工企业,1年内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2025年底前,构建更加高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数字化动态核查机制,基本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9.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和实名制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有关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处理。
(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能力
10.坚持严管重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紧盯每一起事故调查处理,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送、调查、公示、处罚的全链条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坚决扭转执法宽松软虚现象,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2024年底前,积极配合上级住建部门建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台”。
11.提升一线监管人员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建立健全完善监督人员考核发证、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安全检查责任到岗到人,精准分析、动态记录监督人员履职情况,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甚至“无人监管”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帮扶。各地要以危大工程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及安全隐患识别等内容为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监管专题培训,提高一线人员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水平。
12.压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政府安全生产50条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清理整顿随意下放审批层级、以集中审批为名随意降低安全门槛等现象,严肃处理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审批行为。杜绝“只管发证、不管处罚”“只管事前审批、不管事中事后监管”等现象,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直接关系安全事项不得随意取消或下放。
13.解决安全监管难点痛点。按照有施工必须有监管的原则,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职责不清、边界交叉问题,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工作衔接、联合执法,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及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补强工作弱项。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针对近年来事故多发频发的沟槽开挖、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以及汛期施工、冬季施工等特殊气象条件下施工,指导各地结合地域特点,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明访、暗查暗访等方式,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五)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4.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工程参建单位要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流程和一线作业人员操作标准,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行为。
15.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易于善于发现隐患问题的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16.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探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国统一命题,提升考核培训质量,推动建立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数据信息,强化对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考核机构、培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考核培训流程。抓住关键少数,开展企业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准入、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按规定完成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按时参加住建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安全作业的能力水平。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大讲堂 能力素质大提升”系列学习培训,多维度提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2026年底前,配合省住建厅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考核、培训信息数据推送工作。
17.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支出有据,真正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建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探索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定级制度,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把企业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危大工程管控及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等情况作为项目参建各方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评价的关键指标,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提升施工现场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
18.树牢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指导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可持续安全防线,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企业安全文化内涵,细化企业文化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充分发动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举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动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19.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培训经费需求,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安管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提升应急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员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20.强化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指导企业创新教育形式,综合运用事故分析、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模拟事故体验等,让从业人员亲眼看到、亲身感受到不安全行为的后果,充分了解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推动从业人员自觉提升自身安全素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及现场咨询日活动,采取编制施工安全图集、画册,拍摄宣传片、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要做好动员部署,系统谋划、精心安排、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将根据季节特点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月对治本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治本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曝光,并于每月5日前调度工作进展。
(三)规范信息填报。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填报数据信息时,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确保如实准确填报数据,扎实有序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四)创新工作机制。各县区住建局要充分总结治本攻坚行动的工作经验,深刻剖析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结合地域特点、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综合风险评估,对重点领域、高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推动安全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五)做好支撑保障。各县区住建局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投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家等形式强化监督力量支撑,做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住建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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