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辽住建安〔2022〕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好2022年“质量月”活动,并于10月9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辽住建安〔2022〕42号)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邵忠雨 联系电话:57500416)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