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施工,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抚顺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5日
抚顺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
一、围挡设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围挡(符合《抚顺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抚城管办发〔2020〕5号)要求,且保证坚固、整洁、美观、无破损,围挡脏污应当定期进行清洗。
2、市区主要路段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建筑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内侧上方加装喷淋系统,喷头向着工地内,喷头服务半径700-2000mm,每小时至少开启10分钟。
4、建设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施工结束前,不应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围挡时,应设置移动式围挡。
二、轮胎清洗
1、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安装地埋式自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循环用水装置等,并定期清理废水和泥浆。
2、车辆冲洗应设专人负责,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进行有效清洗,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不得带泥上路。
3、冲洗设施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及时对损坏的设备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三、道路硬化及覆盖
1、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处路面及场内主要道路(含消防通道)必须硬覆盖,提倡采用铺设装配式混凝土预制块或20mm厚钢板等硬化方式,硬化后的道路应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
2、加工区地面必须硬覆盖,提倡采用铺设装配式混凝土预制块方式。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设置科学合理,施工区、材料加工及存放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清楚。施工现场其它一般道路、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
4、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必须采取1500目以上防尘网严密覆盖,严禁存在裸露场地。覆盖处理设施必须牢固耐用,并及时检修。
四、物料苫盖及垃圾清理
1、施工现场的物料应分类堆放、整齐有序,采取必要的覆盖并设置标牌,严禁在围档外堆放物料。
2、施工现场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或洒水等降尘措施,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严禁沿路撒落污染路面。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做到无外露、无遗撒、无扬尘。
3、现场有土方堆放时,应采取1500目以上防尘网严密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
4、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垃圾存放点,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密闭存放等防尘措施。
五、雾炮降尘
1、施工现场在土方作业、管网配套及易产生扬尘污染作业期间,每一个施工作业区域至少配备1台移动式雾炮机,配备的雾炮机喷射距离不少于30米。
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米;超过此标准,则安排开启雾炮设备和喷淋系统。
3、拆除工程必须采取雾炮机喷雾降尘等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及时清运或者覆盖,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视频监控
1、施工现场均应按要求设置带有LED显示屏的颗粒物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颗粒物超标预警时,及时采取降尘措施。
2、施工现场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施工扬尘实施动态监控。
3、视频监控前端摄像头应安装在建设起重机械设备顶端、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部位,且总数不应低于4个。视频监控系统应覆盖施工现场90%以上区域。
4、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定期检修监控设备,确保监控正常运行,监控资料应保留30天以上备查。
七、设立公示牌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立公示牌,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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