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各科室及企、事业单位:
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抚顺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岁末年初全市住建领域生产安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抚顺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安委〔2019〕22号)、《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安委〔2019〕24号)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安〔2019〕31号)精神,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和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住建领域冬春火灾防控为重点,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得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抓落实存在差距等问题。
2、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行业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问题。
3、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等问题。
4、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治教育、安全考核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等问题。
5、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前期安全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实现闭环管理;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未制订完善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程序,检维修前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制订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未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加强专兼职救援队伍的专业训练;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弃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企业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不及时,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未举一反三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等问题。
(二)建筑施工整治重点
1、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证施工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非法转包、以包代管等行为,严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企业安管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2、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整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市政工程中的基坑、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事故易发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3、停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未悬挂安全警示牌、值班值守人员未落实相关制度、按要求进行巡查等问题,检查中要全面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办法,实行安全生产闭环管理。
(三)公用事业整治重点
1、城镇燃气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餐饮店等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要发动燃气企业、社会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
2、城市供水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对城市供水单位消毒剂存储、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供水设施、特别是无人值守泵站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等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供水单位的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的水质检测管理缺乏有效控制和监督检查等问题。
(四)城市基础设施整治重点
1、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重点整治桥梁底数不清,桥梁检测机制未建立或不落实,城市桥梁的管理维护不到位,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城市危桥未采取安全措施以及未敖改造计划等问题。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操作不规范,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为III级、IV级等不达标问题。
(五)消防安全整治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中涉及住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9〕20号)中涉及住建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重点整治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通道、消防水源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灭火救援器材失效、布局不合理,不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等情况。
3、电动自行车管理情况。重点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19号)规定的住建部门职责范围进行整治。
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重点对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不规范、电气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整治。
5、重点场所、重点问题整治。要有针对性的对施工工地、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火灾隐患进行整治,督促企业和管理单位对消防设施损坏、疏散通道不畅、私搭乱建、电气线路老化、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治理,配合消防部门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三、组织机构
市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建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副组长,负责领导小组日常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局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责任分工,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科。
四、时间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从即日起到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
12月20日前,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针对制约或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加仑量缺失等顽疾,加强领导,对集中整治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2019年12月20日-2020年2月29日)
局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及相关科室认真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要突出重点,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月1日-全国“两会”结束)
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红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层层部署落实,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全面落实整改责任。要从严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察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加强应急值守。“两节”“两会”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报和应急协调联运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做到快速瓜、科学有效处置。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务必于2020年2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含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局安全应急科。请各部门于每月15日报送一次工作小结,每月29日报送一次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2.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部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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