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关于印发<全市“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安委办[2019]36号)部署,从5月至10月开展建筑施工工地“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以有效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施工现场用火作业前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施工单位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等。
2、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和工具是否配备齐全,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是否按规定和标准配置,消火栓泵是否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等。
3、临时用房防火情况。宿舍、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到A级。
4、施工现场平面防火布置情况。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否远离明火作业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等。
5、在建工程防火情况。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是否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建造,外脚手架、支模架及安全防护网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等。
6、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宿舍用房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
四、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感,积极行动,真抓实干,部署到位,取得实效。
2、全面动员,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人人有责的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举报、曝光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加强检查,彻底消除隐患。各建筑施工工地要于6月1日前,按照《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突出检查标准》(附件1)完成隐患自检自查,并形成《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检自查手册》和“消防安全风险自主评估结果”(附件2)于6月3日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巡查,督促检查整改,确保安全迎大庆。
4、及时沟通,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建立底数明细及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排查台帐(附件3),并于每月22日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和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宗潇 联系电话:57500416 电子邮箱:zlaqjgc@163.com
附件:1、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突出检查标准
2、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自检自查手册和消防安全风险自主评估结果
3、底数明细及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排查台帐
4、建筑工地消防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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