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局内各科室,各建筑施工企业,供水、燃气企业:
现将《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0日
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落实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有关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等重要敏感时期的的生产安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督促企业深入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深入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 工作重点
(一)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
各县(区)住建行政主管和局相关科室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城镇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针对空巢老年人用户、农村进城务工群体等对象,排查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燃气灶具、连接软管等部位;加大城镇燃气管线违章占压及老旧管网排查整治力度,摸清底数、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做好城镇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整治以及老旧管网改造工作。要加强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二次加压泵站,特别是无人值守泵站管理及落实供水设施“三防”(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措施,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要督促供热企业做好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完善应急抢修的物质储备和人员保障措施,确保储煤率达到80%。
(二)冬期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主管科室建立项目台账,准确掌握属地冬季施工项目和停工项目。对在建项目,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做好现场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冻、防滑、防火和防中毒工作,否则不许施工;遇有严寒、强降雪等恶劣天气,要督促施工企业立即停止施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停工项目,要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现场封闭管理,做好通道、预留口、电梯井等封闭和防护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停建工程的消防管理工作,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除值班室外宿舍严禁住人。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定期对停建现场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和消防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值班值守人员每日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做好登记,遇有强风降雪天气要增加巡查频次,确保安全。
(三)开(复)工施工现场安全监管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主管科室要督促参建各方主体做好开(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要在岗到位,加强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现场开(复)工后安全生产;要严把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关,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准开(复)工;要督促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认真审查开(复)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履行开(复)工手续,及时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恢复施工监督手续。对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控,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加强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严格控制施工风险。
(四)城市桥梁安全风险排查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局主管科室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城市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城市桥梁防撞护栏设置情况,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严格对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等标准相关条款规定,重点排查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分隔设施等安全设施,科学判定是否存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隐患,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加强城市桥梁巡查频次,经检测判定的城市危桥立即上报市住建局备案,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桥梁运行安全可控,落实资金和施工队伍,尽早完成危桥拆除或维修加固。
(五)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相关科室要全面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检查、自查。严格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及住宅小区等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三、时间步骤
“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0日)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相关科室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和本方案要求,在1月10日前,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百日攻坚”浓厚氛围。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1月11日-3月31日)
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结合正在开展的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突击检查等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督查检查问题台账,逐个销号,确保实现监管全覆盖。局安全生产部门将成立督查组,对各行业“百日攻坚战”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动员部署情况、督查检查情况、企业(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具体督查事项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4月1日-10日)
市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安委会有关要求,全面总结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各行业领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相关的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排查出的隐患,要分析问题原因,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四、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区住建部门、安全应急科、质安科、城建科、公用科、供热科、市政科和物业科等有关科室组成的市住建领域“百日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应急科,负责住建领域“百日攻坚战”的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针对薄弱环节、突出主要矛盾,立足解决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明确时间表,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二)突出重点,防患未然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主管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重点,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坚决排查、深入排查、切实整治。要强化行业监管和跟踪督办,会议不能一开了之,通知不能一发了之,防止督而不办,真正把隐患彻底消除。要强化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把安全生产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压实责任,严肃追究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主管科室要强化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责任悬空。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安全生产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逐级、逐岗压实责任,抓好内部安全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工作被动应付,部门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对没有及时发现、管控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要严厉追究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主管科室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安全理念,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同落实住建领域“五级书记抓信访”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全面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对安全生产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线索,早移交、早打击,全面净化建设领域社会风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主管科室于1月1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4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每月10日前各报送一次工作信息和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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