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文件精神,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市住建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和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1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建筑施工单位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认真抓好落实,市住建委将对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23日
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8〕8号)要求,现将《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方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6日
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要求,紧密结合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政府指导、行业推进、企业落实,筑牢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提升各级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推动企业员工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坚决杜绝“三违”行为,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培训主体及范围
1.培训的责任主体是全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城镇燃气企业。
2.培训的范围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经营企业全体从业人员。
三、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题。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与责任追究;三是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四是应急管理与处置;五是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2.企业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主题。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二是企业生产、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与责任追究;三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知识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四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五是危险性较大特殊作业的风险管控措施;六是施工单位、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和协作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七是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置训练指导。
3.企业从业人员以树立遵章守纪意识,熟悉安全技术知识,提高风险辨识能力,掌握应急处置技能与方法为主题。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二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三是岗位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四是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及防范技能与方法;五是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六是应急处置、自救互救、避险避灾等技能与方法:七是危险作业的安全行为能力与现场安全监护管理。
四、培训方式及要求
此次集中专题培训采取课堂教学与现场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的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培训内容应贴近实际,注重教育培训效果,避免程式化、走过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实施,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实施。接受委托的培训机构要将拟进行的培训方案及管理有关资料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保证培训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企业要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课程表、员工名单和学员亲笔签到记录、考核试卷、考核成绩表、证书编号等。确保安全培训全过程有记录、可追溯。
此次集中专题培训可以结合企业“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新入职员工培训、“四新”培训以及转岗人员转岗前安全培训合理安排。
五、时间安排及课时要求
此次集中专题培训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结束,每名员工培训课时应不低于16学时,一般可安排2-3天。企业或培训机构要对每名员工进行考试,对成绩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明);对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复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上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培训现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把本次培训作为“一把手重点工程”来抓,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
2.实施培训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集中培训计划,科学、合理投入人力、财力、物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切实有效方式方法,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如期完成培训工作任务。
3.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选取部分地区进行培训专项督导检查。
4.深化提高阶段(2018年12月)。2018年12月底前,各企业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率100%,全员持证上岗。要将安全培训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使企业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知识与安全技能,自觉规范操作行为。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解宇任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杨玉生处长、公用处张宝和处长任副组长,厅质安处、公用处全体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负责集中专题培训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2.集中培训责任分工。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企业具体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分级相结合、以属地为主”等原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各企业负责组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任务。
八、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集中专题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周密组织实施。
2.精心准备、认真实施。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要周密组织,分步实施,建立健全培训体系及机制,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把三级教育落到实处。参与培训的培训机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同时,要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培训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高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
3.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集中专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时要组织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试考核,以此检验培训成果。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对因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及时总结,跟踪问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经验,对培训效果明显、工作力度大的地区要表扬;对部署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培训走过场的企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及时公开曝光。多措并举,促进集中培训取得扎实成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集中专题培训实施方案于8月15日之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和公用处,于12月31日前将集中专题培训总结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和公用处。
质安处联系人:王光照024-23447692,23447693(传真)
公用处联系人:王海涛024-23448698,2344865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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