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抚顺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抚安委[2017]2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抚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抚顺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抚安委[2017]21号)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监管责任,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和谐、平安、发展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构建一个覆盖全行业,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安全生产网络,实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市住建委各相关科室,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建设行政机构三级安全管控体系,有效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三、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市住建委各相关科室组成,每个科室为一个独立单元。
2、二级网格:由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部门为一个独立单元。
3、三级网格:由乡镇、街道组成,乡镇、街道政府建设行政组成部门为一个独立单元。
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内容
(一)一级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长职责
网格长由市住建委主任担任,是全委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委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一级副网格长职责
副网格长由市住建委副主任担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网格员职责
网格员由市住建委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按照分工,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指导职责。
(1)办公室职责:
①履行市住建委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②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市住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行政审批科职责:
①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时,严格审核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条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②办理企业资质审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资质升级、增项等材料复核,特种作业人员审批、安管人员申报材料复核等服务事项时,严格审查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事项,从源头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③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市住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建筑业管理科职责:
①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动态核验、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严格审查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事项,从源头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②在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评优创先等活动时,重点审查质量安全条件方面的符合性;
③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市住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房地产开发管理科职责:
①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办理资质动态核验、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严格审查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事项,从源头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②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评优创先等活动时,重点审查质量安全条件层面的符合性;
③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市住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5)建筑科学技术科(勘察设计管理科)职责:
①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在办理资质动态核验、事中事后监管等活动中,严格审查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事项,从源头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②在对勘察设计企业开展信用评价、评优创先等活动时,重点审查质量安全条件层面的符合性;
③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市住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职责:
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②指导县、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③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专项检查;
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⑤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市住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7)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职责:
①负责所监管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制止和处理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②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报告,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③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组织开展监管网格内建筑工程项目摸底统计,建立统计台账,摸清底数。编制本单位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分布图》,标明每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概况、地理位置、参建单位等相关内容,全面掌握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确定重点监管项目名单,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档案;
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⑤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市住建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二级网格职责
1、二级网格长职责
网格长由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担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二级副网格长职责
副网格长由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副职担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3、二级网格员职责
网格员由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内设部门负责人担任,按照属地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指导职责。
①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传达到网格内企业并督促落实;
②负责所监管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制止和处理所监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③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拆除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
④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报告,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⑤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组织开展监管网格内建筑工程项目摸底统计,建立统计台账,摸清底数。编制本单位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分布图》,标明每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概况、地理位置、参建单位等相关内容,全面掌握监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确定重点监管项目名单,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档案;
⑥依法应当履行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三)三级网格职责
1、三级网格长职责
网格长由本级党委、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本辖区直接监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2、三级副网格长职责
副网格长由本级政府或派出机构的副职担任,对本辖区直接监管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网格员职责
网格员是政府组成部门或办(站、所)负责人,同时也是本辖区建筑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长。
①乡镇、街道作为二级网格的补充和延伸,协助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建筑工程的拆除作业活动实施监管网格化建设;
②负责及时向上级网格中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中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隐患;
③依法应当履行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框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化建设工作,按照市住建委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各单位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建立信息畅通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提高监管效能。
3、明确职责,落实各方责任。纳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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