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各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深化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住建系统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的通知》(抚安委〔2018〕13号)的要求,我委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并确定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住建系统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要求,根据《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的通知》(抚安委〔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住建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结合我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公用行业及房产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为促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推动抚顺转型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于2018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其中,“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住建委“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军 主任 委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朱振江 副主任 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公用行业安委会主任委员
陈 俊 党委副书记
吕京昇 副主任
李 彬 副主任 房产管理安委会主任委员
解 辉 副主任 建筑施工安委会主任委员
成 员:付 磊 办公室主任 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福生 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公用行业安委会副主任委员
孙秀艳 物业管理科科长 房产管理安委会副主任委员
刘 娜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建筑施工安委会副主任委员
乌树林 政策法规科科长
高荣明 人事科科长
张宏博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付磊兼任,负责协调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委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房产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委会)、相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通过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推动各党支部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增强机关领导干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安全责任意识,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自身安全生产理论业务水平。
(二)开展全市“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定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选出一、二级15余家建筑施工企业、公用行业相关企业,在新华大街南侧进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设立宣传咨询台,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宣传并发放各类安全教育资料等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承办,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各部门要按照我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积极开展“七进”活动。
(四)开展新闻宣传活动。各专委会、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要积极协调企业,通过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进行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五)开展专家宣讲活动。各专委会、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要适时邀请专家,向企业普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引导企业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六)开展正面教育和典型宣传活动。各专委会要组织专家走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积极宣传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强化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七)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企业要集中组织员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参观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和警示教育基地;要针对行业的特点,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八)开展应急演练。各专委会副主任委员要按照2018年应急演练计划的部署,组织本行业领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九)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各专委会、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要以继续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及新修订的地方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依法治安,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为宗旨,积极动员企业员工参加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使全社会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
(十)组织参与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委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协调各专委会参加国家、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
六、“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主要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于6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内容如下:
(一)开展“一极五业”主题宣传行。各专委会要结合全市“一极五业”改革试验区、创新示范区,加强建筑施工行业、公用行业及房产管理行业应急管理,积极总结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向本行业领域和社会进行宣传,促进住建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为推进全市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主题宣传行。各专委会、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抚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三)开展科技强安主题宣传行。各专委会、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要将企业使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智慧用电实施情况及时向本行业领域相关企业进行推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对燃气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研,主要调研企业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四)开展依法治安主题宣传行。各专委会、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企业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抽查,并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必要时邀请媒体记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专委会、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各有关企业要把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形成“领导小组”领导有力、有关部门有机协同、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深挖潜力,汇聚合力。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纳入我委年终绩效考核。
(二)加大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不断丰富新闻报道的形式和内容。要注重培植、挖掘和总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面的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并做好宣传展示推广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向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梳理活动成果。请各专委会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6月份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9时前报送本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抚顺行”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每周至少报送一条活动信息。各专委会于6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和“安全生产抚顺行”阶段性总结(考核评分表),12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抚顺行”总结(考核评分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均需报正式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有关视频、照片等见证材料要对照考核评分表逐项建立文件夹,并以简要文字说明命名电子文件。
联 系 人:曹洪儒
电子邮箱:jwb7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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