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活动,不断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认真做好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迎检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做好迎检准备,扎实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
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2018年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工作要点》,严肃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违规活动,不断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省厅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各市、县(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时间和工程数量
全年检查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为2018年5至6月份;第二阶段时间为2018年8至9月份。
检查数量: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质量行为。
四、检查方式
(一)全省检查分三个组进行。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由检查组结合受检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台帐沿街随机抽取受检工程。对在2017年度受到省、市、县(区)监督机构处罚的单位所建项目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重点追踪检查。
(二)每市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
(三)第一阶段检查房屋建筑工程,第二阶段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问题处理
(一)对违反《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单位记入不良记录。
(二)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
(三)对进入不良记录和受到处罚的单位按照《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与建筑市场联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建委(局)要求所有在建工程责任单位,在检查组到达受检地区前做好受检准备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请各市建委(局)委派一名检查联络人员,并将联络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及本地区2017年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受处罚的施工企业名单于5月10日前报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省站联系电话:024-85630093,联系人:赵靓、刘硕。
(三)各市建委(局)要结合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各市建委(局)要积极配合省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不予配合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准备材料:
1、汇报材料,包含以下方面内容: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质量监管其他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2、每阶段检查均需提供本地区(市、县、区)受检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加盖公章)。
附件:1、检查数量表
2、受检准备工作内容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