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检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联系人:宗 潇 联系电话:57500416)
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18]77号)及《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安委[2018]10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监管、改革创新、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建筑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住建委副主任解辉同志担任,成员由委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县(区)、经济开发区住建(建设)局副局长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1、强化危大工程风险防控。全市建筑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强化危大工程风险防控,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方案施工。
2、认真排查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及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施工单位要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定期复查,及时销账。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3、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加大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不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不履行、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要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较大影响火情事故的施工单位,市住建委将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市住建委依法将复核情况上报省住建厅。
2、严格资质资格处罚。市住建委将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的处罚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责任企业上报省住建厅,建议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对其在全市承建的所有在施项目进行检查。对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上报省住建厅,建议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创新监管模式。按照“双随机”检查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实施差别化监管,对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屡教不改、现场管理混乱的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记载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开曝光
2、建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成果应用,建立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季通报制度,形成现场监管与市场联动机制,尽快实现考评结果与市场准入和诚信评价挂钩。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8年4月开始,到2019年12月底结束。
(一)部署启动阶段
2018年4月30日前,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落实“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要求,针对建筑行业特点,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季度:冬季施工现场整治
冬季施工现场整治的内容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主要检查在建工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方案编制,冬季施工措施落实,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及在岗在位情况等。
第二季度:开(复)工安全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和扬尘整治
开(复)工安全大检查的内容是企业安全培训、开(复)工隐患排查、整改、安全基础管理等主体责任的落实。主要检查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
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主要检查基坑支护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及支护材料检测、基坑支护验收,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
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主要检查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扬尘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主要检查参建各方落实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施工现场围档封闭、裸土覆盖、粉尘作业控制等。
第三季度: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整治
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主要检查建筑起重设备安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设备使用维保记录,安拆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主要检查脚手架搭设、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等。
第四季度:施工消防整治和事故预防机制
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生活区域用电管理、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
完善事故预防机制。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高处坠落防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点部位、扬尘防治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长期性整治重点。
(三)总结分析阶段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形成风险管控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部署,主管领导定期带队开展专项督查,通报工作情况,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考核紧密结合,层层督促落实。
(二)加大舆论宣传
要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座谈交流、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每季度开展1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检查,对落实各项要求不力,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于每季度结束后下月5日前填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发送至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2019年12月20日前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分别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或工作总结及时报送至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电子邮箱:zlaqjgc@163.com)。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汇总表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台帐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