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关
各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对本地区所有开(复)工项目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情况,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认真审查开(复)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履行开(复)工手续,及时办理报建报监、备案登记手续和报送复工申请,对不具备开(复)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不准开(复)工。
二、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做到“五落实、五到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深入查找开(复)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前必须提交开(复)工报告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具备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办理开(复)工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大危险源管控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管控,重点排查治理影响开(复)工生产安全的各类隐患,一是对所有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等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测,重点检查起重机械基础、附着装置设置、起重设备结构及动力系统,设备要保证完好率,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是要对脚手架悬挑梁和连墙件固定情况和脚手板铺设、安全网绑扎情况进行仔细检查;三是要对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焊割场地、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职工宿舍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四是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对现场配电箱及配电线路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老化损坏或失灵的要及时更换;五是对临边防护、临时建筑、防护棚、围墙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加强作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施工单位要针对开(复)工期间,新进、转岗人员比例较高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建设、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在岗在位和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检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