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瓶装液化气行业全链条“一件事”安全管理,压实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全流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抚顺市住建局草拟了《关于全面加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10月9日前,通过下列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方便沟通,可以留下联系方式。
1.电子邮件:fsszjwgyc@163.com
2.联系电话:57719827
3.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A座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监管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0日
关于全面加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办公厅等关于集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硬措施》,切实抓好瓶装液化气行业全链条“一件事”安全管理,依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燃气服务导则》等相关规定,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压实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液化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全流程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液化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提升全市瓶装液化气安全治理水平。今年底,全面落实取消用户自提,实现年度全面入户安检覆盖率达到100%,随瓶安检执行率达到100%,安检信息录入智慧监管平台100%,安检信息上传行业智慧监管平台100%,新用户首次实名销售并供气前安检率达到100%,特殊群体用户安检覆盖率100%。
二、入户安检规范达标
(一)加强液化气配送人员教育培训。液化气企业规范管理配送人员(送气工),提升送气工的安全意识和从业技能,做好送气工岗前教育培训、安全培训,每年专项培训不少于20学时,切实履行配送服务、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宣传职责。(详见附件1)
(二)建立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液化气企业应当对燃气用户存放和使用燃气场所的安全条件、用户设施以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在每次送气时免费进行随瓶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特殊群体用户:对老年用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上门安全检查和用气指导。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并保存检查记录,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二年。配齐安检人员(送气工),应满足供气服务用户数量的要求。
(三)规范标准流程。排查配送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情况,检查送气工是否落实送气必安检、安检必登记、登记必签字、隐患必整改要求。统一安检作业规范、人员管理、档案管理、隐患处置标准,实现安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安检全流程留痕、可追溯,杜绝弄虚作假。在入户安检过程中,建立“排查—告知—整改—复查—销号”全流程隐患管控机制,实现安全隐患闭环管理。
(四)加强液化气企业智能管理系统监管。液化气企业升级完善气瓶追溯管理系统,气瓶全程可溯,建立健全安检审核机制,实现瓶装燃气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和安检等流通环节全过程跟踪管理。整治追溯系统闲置空转、配送安检信息录入不及时、现场安检影像资料不上传、系统数据虚假无效等问题。依托市、县液化气行业智慧监管平台,气瓶进行动态溯源,汇集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市、县液化气行业智慧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三、安检用户范围及各类安检实施规定
(一)安检对象
居民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城镇居民用户、农村居民用户。
非居民用户: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单位食堂、酒店、商铺、工业企业等非居民用户,重点关注人员密集场所、餐饮聚集区用户。
(二)禁止供气安检前置排查
严禁向以下场所/用户供气,安检中发现此类情形的,立即停止供气并上报属地住建部门:
1.未签订有效供用气合同的用户;
2.高层建筑及裙房、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卧室、卫生间内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
3.商业综合体、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用户;
4.使用不可追溯的非本企业信息化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用户;
5.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
(三)随瓶安检
液化气企业送气工每次配送气瓶上门时,必须同步开展随瓶安检,做到“送气必检、先检后供”,随瓶安检记录实时上传至智慧监管平台。
(四)新用户首次安检
对首次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新用户,必须先完成实名制登记、签订电子供用气合同,再开展全面入户安检,经检查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方可供气;不符合条件的,整改合格后方可供气。
(五)专项安检
结合上级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用户开展专项安检,专项安检频次根据工作要求确定。
四、安检工作程序
(一)制定入户安检计划
液化气企业每年初制定年度入户安检计划,明确安检批次、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报属地住建部门备案;每月制定月度安检实施计划,分解到每个安检班组、安检人员。提前整理用户供气合同、历史安检记录、气瓶信息等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底数清晰。
(二)做好安检告知
安检实施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上门张贴告知单等方式,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用户安检时间、注意事项,争取用户配合。
(三)入户安检现场
1.身份核验:安检人员上门时,主动出示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工作证,向用户说明安检来意,核对用户身份、用气信息。
2.现场检查: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安检内容和标准,逐项开展检查,使用检漏仪逐点检测气密性,不得漏项、不得走过场。
3.安全宣传:安检同步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讲解安全用气常识、燃气泄漏识别方法、应急处置流程,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
4.记录填写:现场逐项填写《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检查记录表》,确保检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5.用户确认:安检完成后,将检查结果当场告知用户,由用户和安检人员双方签字确认;用户拒绝签字的,在记录表上注明原因,由在场见证人签字确认。
(四)发现安全隐患整改整治
1.隐患分级: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软管老化、超期,调压阀超期,报警器未通电等可立即整改、不会直接危及安全的隐患;
重大隐患:燃气泄漏、使用不合格/报废气瓶、在禁止场所用气、无熄火保护灶具、未安装报警切断装置等直接危及人身和公共安全的隐患。
2.隐患告知:对发现的隐患,当场向用户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停供告知和企业指导人员,由用户签字确认。
3.紧急处置:安检中发现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立即关闭气瓶角阀、开窗通风,疏散现场人员,严禁开关电器、使用明火,当场处置消除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立即停止供气,将气瓶带回企业,同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属地住建部门。
(五)复查销号阶段
1.整改跟踪:安排专人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在整改期限届满前1个工作日,提醒用户完成整改;对整改有困难的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
2.复查确认:整改期限届满后,及时上门复查,确认隐患整改到位;复查合格的,由双方签字确认,完成销号;复查不合格的,重新下达整改通知书,直至整改合格。
3.拒检/拒不整改处置: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检、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用户,企业在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后,可按照供用气合同约定暂停供气,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上报属地住建部门,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六)信息上传归档
1.安检完成后24小时内,将安检记录、隐患整改通知书、复查记录等信息,全部录入抚顺市液化气行业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
2.纸质安检资料、用户档案,由企业存档备查,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安检内容与标准
安检内容分为全面入户安检项和随瓶安检项,严格按照《瓶装液化气用户安检内容》(附件2)执行,不得遗漏核心检查项。
六、安全宣传与用户教育
(一)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
液化气企业要将安全宣传贯穿安检工作全过程,每次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时,同步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讲解安全用气知识、燃气泄漏应急处置方法,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针对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采取上门讲解、一对一指导、发放图文版宣传资料等方式,确保宣传到位,提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多渠道开展安全用气宣传
企业要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社区宣传栏、小区公告栏、短视频等多种渠道,广泛普及燃气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监管部门组织安全用气宣传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液化气企业开展安全用气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
1.压实液化气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检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安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管理、经费保障、隐患处置,确保安检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建立健全安检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安检岗位职责、作业规范、考核标准,将安检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绩效挂钩。加强安检人员(送气工)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确保安检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严格落实安检工作要求,确保安检内容真实、完整,隐患闭环管理,按时完成年度安检计划,及时上传安检信息至智慧监管平台。建立用户安全管理台账,重点关注特殊群体用户,提供针对性的安全服务和指导。
2.落实相关行业监管责任。住建部门统筹协调全市瓶装液化气安检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检主体责任,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质量、燃气燃烧器具、调压阀、报警器等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充装不合格、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二)属地协同责任
各县(区)住建局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每月对企业安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安检制度落实、安检记录、隐患整改、信息上传等情况。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社区(村)配合液化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安全宣传,协调解决安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发现违规用气、无证送气行为的,及时劝阻并向属地住建部门举报。
(三)开展监督考核
市住建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定期检查液化气企业安检工作,督导各县(区)监管情况并按照要求考核。对安检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县(区)、液化气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安检制度执行不严、弄虚作假、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违规的安检人员,责令企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禁止从事相关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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