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依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编制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燃气设施保护,重拳整治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问题,确保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城市燃气管道保护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相关意见,完成向社会征求意见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已按相关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3.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涉燃项目燃气管道保护的各方工作机制及内容(第一、第二、第三部分),包括建立联动机制,全链条监管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制定涉燃工程项目保护方案;加强涉燃项目现场管理。要求严格涉燃气项目审批审查,对于施工许可现场踏勘环节,不仅要会同燃气业务部门对施工现场是否存在涉燃气项目进行确认,而且对涉及燃气项目的施工许可,建设单位还须在向窗口提交施工许可法定前置要件外,另外向属地燃气业务部门提交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有关措施资料,此外在《规定》中明确建立市燃气管道保护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了相关单位在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运行安全作业时,应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针对涉燃项目,建设单位要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书面咨询管道情况,有地下燃气管道的,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现场踏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现场指认管道位置并交底,同时做好图文记录,由各方签字盖章存档。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文件中考虑燃气管道保护要求,并对涉及到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安全防范指导意见。也对燃气企业答复建设、施工单位的咨询等相关工作期限以及燃气企业在涉燃项目过程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现场管理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各自的燃气管道保护责任和措施已在《规定》里明确划分。二是提升燃气管道智慧监管水平、涉燃执法、应急处置(第四、第五、第六部分),包括落实燃气管道巡查制度,提升智慧管理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涉燃工程违规违法行为;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明确要求提升燃气管网智慧化管理水平,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强化巡线力度和质量,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涉燃工程项目在未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下,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住建部门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依据《抚顺市城镇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工作亮点:一是加强了防范第三方破坏监管链条中的事前监管,进一步加强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事件发生的预防能力;二是对于涉燃气施工项目中燃气企业答复建设、施工单位的咨询等相关工作期限以及燃气企业在涉燃项目过程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5.文件解读单位: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文件解读人:徐福生
7.解读人办公电话:577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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