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
现将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细化了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严格项目管理人员履职
各区(县)住建局在全覆盖检查中,重点检查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部、监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的履职情况。对招投标项目,要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实名制平台与实际履职人员一致;非招投标项目,要求施工合同、实名制平台和实际履职人员一致,不一致的要立即整改,及时履行变更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各区(县)住建局要以此作为线索,收集证据,深挖严查转包挂靠行为。
二、整治招标投标市场违法行为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招投标监管部门审核招标文件内容,对出现前后矛盾、编制不规范等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二)完善招标档案管理。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保存和管理招标投标档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将全部档案材料报送招投标监管部门,存在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三)完善保证金管理。按照保证金管理相关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保证金缴纳的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的平台和机构。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明确保证金缴纳比例和退缴时限。按照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提交投标保证金,上限80万元;按照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签订书面合同5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确定中标人后及时返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或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三、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各区(县)要加强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落实。重点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担保,核实工程款支付担保证明。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检查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28日前)
各区(县)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明确步骤、具体措施,落实各项任务。市住建局组织建筑市场监管、招投标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学习省厅执法培训课件、招标投标平台流程、文件政策解读等内容,提升违法行为认定查处能力、推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投标监管平台使用能力,利用大数据分析能力,确保查处建筑施工“三包一靠”、围标串标、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见成效。
第二阶段:项目自查阶段(4月19日-4月28日)
(一)由各区(县)住建局组织属地项目,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自查,填写《2023年房屋和市政工程“三包一靠”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表》(附件2)《2023年房屋和市政工程“三包一靠”专项行动项目施工单位自查表》(附件3),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各区(县)住建局汇总后,于4月28日前将电子版和PDF版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管科邮箱fsjwjgc@126.com。
(二)各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通过标后数据检查、招投标档案检查等方式,于4月28日前对本年度已完成招投标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查,每月28日前将本月检查填写《2023年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台账》(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管科。
第三阶段:检查阶段(4月28日-10月31日)
(一)区(县)级检查:
1.在建项目检查:各区(县)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于5月30日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既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实现全部覆盖,填写《 区(县)住建局2023年建筑市场检查台账》(附件5)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对后续复工、新开工的项目做到即开即查。紧盯高危建设领域工程,随批随查,列表督办,确保一项不漏。区(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不得以罚代管。
2.招投标活动检查:各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谁监管,谁审查的原则,对本年度所有招标项目,开展审查,实现全部覆盖,做到即开即查。
(二)市级检查:
将由市住建局建管科、城管科组成联合检查组,自5月10日起进行不定期检查,建立工程项目名录库,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对市级市政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县区工程项目按照执法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现场检查。二是对区(县)住建局监管的项目招标活动按照不低于20%抽查;三是对区(县)住建局的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台账建立情况、项目检查及整改情况、处罚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将会同驻局纪检组对履职不力的区(县)督导问责。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1月30日前)
切实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部署,确保全市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通过前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各区(县)住建局应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认真总结,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取得成效、典型案例进行归纳,将执法情况进行公示,并形成报告上报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住建厅。
五、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市、区(县)住建局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各区(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责任人,跟踪调查核实情况,反馈处理结果。
市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57500415/57500787(传真)
监督举报邮箱:fsjwjgc@126.com 联系人:胡宁豫
各区(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
新抚区住建局:52656110 望花区住建局:56888069
东洲区住建局:54661129 顺城区住建局:58067810
抚顺县住建局:57599321 清原县住建局:53022463
新宾县住建局:55067028 高新区住建局:54172076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主动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违法线索移交,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建筑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3〕16号)
2.2023年房屋和市政工程“三包一靠”专项行动项目建设单位自查表
3.2023年房屋和市政工程“三包一靠”专项行动项目施工单位自查表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抚顺市纪委抚顺市监察委员会派驻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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