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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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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发展促进中心、各县区住建局,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现行招投标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经我局研究,现决定即日起正式废止《抚顺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抚建发〔2007〕19号)。废止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照《关于修订<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20〕4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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