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建筑市场活力,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住建厅部署,我市将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现将《2021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6日
2021年全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1〕14号)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夯实基础、巩固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紧盯建筑市场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水平,厘清县区住建等部门的市场监管和执法职责,保持打击转包、挂靠、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处罚惩戒到位、提升违法成本,有效震慑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起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
时间从今年5月起至12月底,各县区组织开展自检工作,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开展检查,形成自检报告。在此基础上,市住建局在每季度组织抽查5个重点施工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履职监管
1.检查现场管理人员现场执业和实名制管理情况。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工期内的在岗率是否低于80%(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的,在岗率是否低于40%),对照实名制平台管理人员数据,核实写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的人员与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劳资员是否一致,是否履行变更手续,并与该类人员面对面核实。重点检查项目现场是否建立完备的实名制平台考勤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参加监理例会等。
2.检查工作制度和文书管理情况。检查在场履职的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公司管理人员的社保关系相符;检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是否按规定在相关内业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隐蔽记录)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存在他人代签现象、签章人是否是中标单位的管理人员。
(二)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行为
现场勘察工程施工进度情况,检查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行为;采取对照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监理日记等方式,核验施工工期与施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三)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包等行为
1.现场核查情况对照实名制平台数据,是否存在管理层未在现场履职情形。
2.核验分包合同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3.核验拨款证明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查证资金流向,是否存在违法情形。
4.检查施工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与中标文件不符的违法情形。
通过以上方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重点打击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特别是将地基基础单独另行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四)加大力度规范招标投标市场
1.检查招标文件,招标人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检查招标代理或是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现场管理的行为,发生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中标行为。
3.监督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等,干扰招标正常秩序行为。
4.充分利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大数据”筛查等技术手段有力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方式,整治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投诉、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
(五)严格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监管
各区(县)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关于抓好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0〕79号)精神,汲取哈尔滨市老旧小区改造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出现违纪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各方参与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承发包等行为的发生,确保把老旧小区改造成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六)督导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建筑市场监管职责,破除各种机制上的堵点和障碍,压实责任。检查建立健全市、县区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系统运行情况;检查案件线索移送、接收机制,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包括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执法处罚情况及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开展案件查处情况、运用自由裁量权情况,是否按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试行)》确定的案卷要求填写,同时,各县区要每季度报送案件移送接收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和执法查处的案例。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5月开始,分个四个阶段整体推进。
第一阶段:组织培训和制定方案(5月15日前)
1.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学习。由市住建局组织各区(县)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学习省住建厅制作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网络培训软件,促进各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人员熟练掌握并准确认定、查处建筑施工“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确保各区(县)相关监管和执法人员全部培训到位。
2.各县区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对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任务时间表、工作路线图,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自查整改(6月20日前)
各区(县)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实现全部覆盖,在招标领域、建设实施阶段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向上级移交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执法部门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取证调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要立案调查,特别是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录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直至清出本地市场。
第三阶段市领导小组组织督导和抽查检查(7月10日前)
全市组织集中抽查在建工程各方市场主体行为情况,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书面反馈、约谈负责人、下达《督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各县区整改到位。对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并对发现问题不整改、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将予以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9月15日前)
各区(县)建筑市场监管和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检查的统计工作,在每季度末30日前上报《2021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附件1)到市住建局建管科,9月中旬前报送2个以上典型案例(附件2)。
今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报告于以纸质版(加盖县区住建局公章)和报电子文档报市住建局建管科,报告内容应包括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取得成效、发现的典型案例、建立或完善的制度机制、工作建议等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抚顺市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总经济师和市城建发展促进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管科、质安科、勘察设计科、物业科、城管科科长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服务中心主任、各县区住建局(城管局)局长为成员,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实施部门联动。检查职责和处罚职责分属于不同部门的县区,要建立健全执法协同协助机制,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增进社会了解和支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求每个县区一季度刊发宣传稿件不少于一次。
(四)实施信用监管,创新工作方式。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模式,拓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范围,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核查,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行为,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严格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五)受理投诉举报,加强案件处理。市住建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各县区也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按要求通报移交。及时处理解决招投标举报投诉案件,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建立督察检查和考核通报制度,推动县区履职尽责、增强治理本领、提高业务能力,形成建筑市场监管一条线、一盘棋。请各区(县)住建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联络沟通及相关报表、案例等材料上报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5月1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市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57500415/57500787(传真) 监督举报邮箱:fsjwjgc@126.com
各县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
新抚区住建局:52656110 望花区住建局:56888069 东洲区住建局:54661129 顺城区住建局:58067810 清原县住建局:53022463 新宾县住建局:55067028 抚顺县住建局:57599321
附件:1.2021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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