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市城建发展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0〕4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抚顺市工程建设行业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4日
抚顺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0〕40号)《关于开展抚顺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抚住建〔2020〕48号)相关要求,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监管,排查整治突出问题,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对2020年在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整治,以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重点。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恶意投诉、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招投标市场,强化源头治理,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交易市场体系,严厉查处一批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确保取得实效。
三、整治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对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责任主体开展检查。
(一)源头监管,夯实招标活动各方主体责任
检查县区是否履行监管责任,对投标人依法进行监督,打击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行为,是否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推送信用监管平台。
检查是否存在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检查招标人主体责任,是否限定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是否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和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责任,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进行量化评分,加强日常考评和行为管理,健全诚信体系,依法查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建立并实行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及黑名单制度。
检查评委履职责任,抽取案例,对存在失信、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独立评标等不良行为的评委,取消评委资格,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二)事中监管,精准筛查违法行为
是否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制定科学的评标方法,结合我市实际,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项目,推行技术标评定+综合标评定综合结果排名的入围方式,防止恶意竞争。
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4.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环节重点核查。
(三)溯源和事后监管联动,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是否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县区住建部门不定期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检查,是否实行项目施工全过程跟踪管理,落实施工期间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的要求,查处挂靠等违法行为,溯源发现招投标环节违法行为,是否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四、工作步骤及完成时限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0年7月开始,分4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0年7月15日前)。市住建局会同市城建发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住建局细化工作内容,对应设置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于7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报送市住建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自查整改(2020年8月10日前)。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属地监管的招标投标项目,由市住建局(市城建发展中心配合)负责市本级监管的招标投标项目,对2020年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填报《抚顺市2020年招标投标项目统计台账》(附件2),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填报《抚顺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核查项目整改台账》(附件3),并逐一进行销号。对排查出的问题和上级移交的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整改落实。
第三阶段:督查督办(2020年8月20日前)。各县区住建局加强工程招标投保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对确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工作不部署、不落实、走过场,并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治、不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市住建局(市城建发展中心配合)将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专项督察督办,对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应当通报批评、严肃问责。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黑涉恶、涉嫌腐败等违纪犯罪的,将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检察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2020年9月1日前)。各县区住建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提炼经验做法,形成文字材料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督导工作任务落实,加强与城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强化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以下统称“三书一函”)的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市住建局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畅通投诉举报。市、县、区和城建发展中心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对外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参与专项整治。
各县区住建局和市城建发展中心要建立工作台账,于8月10日前将工作台账和专项整治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局,于9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送市住建局。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联系。
联络人:魏琳琳 电话:57500415 传真:57500787 邮箱:fsjwjgc@126.com
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2.抚顺市2020年招投标项目统计台账
3.抚顺市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核查项目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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