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持续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2020〕8号文件)精神,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挂靠、招标投标环节围标、串标、项目管理人员不履职等违法违规问题,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我市建筑市场规范有序,现就加强我市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源头管控,规范招投标行为
一是落实属地化行政监管职责。县区住建监管部门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方主体,特别是投标人进行依法监督,坚决杜绝投标环节中借用资质特别是非法借用外埠资质、相互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对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及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推送信用监管平台。
二是优化评标模式。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20〕8号文件“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模式”的要求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评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项目,推行技术标评定+综合标评定综合结果排名的入围方式,防止恶意竞争。
三是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进行量化评分,加强日常考评和行为管理,健全诚信体系,依法查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建立并实行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及黑名单制度。
四是要严格加强对评委履职行为的监管。加强动态监管,对存在失信、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独立评标等不良行为的评委,取消评委资格,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二、跟踪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精神,不断强化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事中事后监管,县区住建部门要统筹监管和城建行政执法力量,不定期对参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检查,实行项目施工全过程跟踪管理,落实施工期间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的要求。重点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跟踪调查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处罚结果要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三、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辖区内建筑市场打违治乱工作,督导住建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招投标中企业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公安机关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重点打击力度,对借用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所涉及的企业、个人和中介机构及评委进行严肃查处。同时畅通群众举报监督渠道,设置举报电话,对企业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抚顺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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