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开发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要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包等行为,提高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施工许可审批优化情况。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行为,是否存在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投标程序发包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告知承诺是否如期兑现,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涉黑涉恶情形。
2.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情况。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承包等问题,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下同)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承诺一致、人证是否相符、履职是否到位,工程项目是否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是否按合同支付到位,是否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4.重点检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在开工前,登录实名制平台,完成相关信息的录入,特别是人员信息(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信息等),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实时更新;施工现场要配备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考勤;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要有通过考勤设备记录的当日进出场时间。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1日—6月30日,各县区对辖区内全部在建项目组织开展检查,撰写检查报告。
第二阶段:从7月份开始,由市住建局建管科牵头,组织市城建中心,以及市住建局相关业务科室等组成检查组,对县区开展抽查,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施工许可发证机构、各在建项目相关企业,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开展专项培训学习,各县区组织本单位建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人员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宣贯课件,熟练掌握和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完成培训工作的单位,要形成持续学习的良好氛围。
3.各县区要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限期改正并跟踪落实。对存
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4.各县区住建局将本地区检查报告于6月30日前,以纸质版(加盖县区住建局公章)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同时报电子文档。从4月起,每季度2日前,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上季度《2020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季度报表》。
5.市住建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各县区也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按要求通报移交。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
6.各县区在检查和监管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合理应用处罚结果,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参照《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模式,拓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监管范围。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核查,严厉打击虚假承诺行为,严格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四、其他事项
县区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4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手机报市住建局建管科。
联系人:刘爽 胡宁豫
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57500415/57500787(传真)
电子邮箱/监督举报邮箱:fsjwjgc@126.com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