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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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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招投标代理公司、造价咨询企业: 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要,经我局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1.《抚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抚建发[2002]53号); 2.《抚顺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招投标方案(试行)》(抚建发[2003]24号); 3.《抚顺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抚建发[2004]18号)。 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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