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中介机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
为了严谨、科学和规范的组织专家评委评标活动,切实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恪守职业道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严明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工作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法履行职责
禁止私下接触投标人,禁止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禁止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情况。如发现有此述情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规范评标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直接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如行为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的,还要纠正影响。
(一)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的。
(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拒不回避的。
(三)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四)评标完成后,不及时对投标人投诉评标内容进行复议的,未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以及无故不参加复议,或以消极态度对待的。
三、严格评标投诉行为的诚信管理
对评标完成后投标人进行投诉的,如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错评、漏评或不按评标办法评标并对确定中标人产生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内发生二次上述行为的,禁止其六个月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一年内发生三次上述行为的,直接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以上通知事项要求,请招标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认真遵守。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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