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家库管理办法》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2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家库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其既与千家万户的切身需求息息相关,又事关每座城市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确保我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开展,充分利用行业专家的技术优势,构建简约精干、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住建系统专家库,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管理工作助力,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集中全市住建系统学术造诣深、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组成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对住建系统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以保证在重大项目技术性检查、评审、评估等工作中可及时、有效的遴选合适专家,为住建系统工作提供科学、专业、客观的指导与支持。
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二章 专家库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按照住建系统工作需求,将系统内专家按照技术领域划分为资质评审(评估)和重大项目技术性检查两大类,在此基础上又细分为9个专家组。
(一)资质评审(评估)、技术审查类。由4个专家组组成,主要参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房地产价格评估、物业行业评审、危大工程论证等工作。
1、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专家组。参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
2、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组。负责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复核结果有异议的鉴定工作。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3、危大工程论证专家组。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意见。
4、物业行业检查评审专家组。负责物业行业技术性检查评审、评估、考评、咨询等相关工作。
(二)重大项目技术性检查类。由5个专家组组成,主要参与建筑工程安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专家组。参与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评选。
2、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检查专家组。参与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抽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对抽查项目工程质量负责;参与行业内评优评先等工作。
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组。参与市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机构复业检查、核查、复验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参与行业内评优评先等工作。
4、市政公用行业重大事项评判专家组。参与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市政公用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和生产运行事故的分析、调查、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参与市政(包括园林绿化)公用行业专项规划、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为市政(园林绿化)公用重大项目论证提供技术支撑。
5、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专家组。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抽查及消防验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三章 专家推荐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推荐范围
1、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机构、房地产评估咨询、工程咨询评审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资质审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3、市政公用相关企业。
4、有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相关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所从事专业工作,未发生过明显工作失误。
3、遵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熟悉并掌握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
5、具有住建系统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住建系统相关行业领域的高级技术职称或者注册职业资格。
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7、各行业主管科室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学历及年龄要求。
8、各行业主管科室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专家申报材料
(一)《抚顺市住建系统专家资格申报表》。
(二)申报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它材料,包括个人获奖材料、荣誉证书、发表的论文、著作,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
第五章 专家申报程序与评定
(一)各相关科室负责本行业或领域专家组专家推选的组织工作,推选的专家人数应满足工作需要,专业结构合理。
(二)推选专家可采取专家所在单位推荐或主管业务部门推荐等方式。
(三)经所在单位或主管业务部门推荐后,申报人填写《抚顺市住建系统专家资格申报表》,报相关主管科室初审。
(四)初审合格者由相关主管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住建局汇总。
(五)市住建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市住建局网站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统一颁发《抚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家证书》(有效期三年)并公布名单。
第六章 专家的责任和权利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遵守职业道德,对需要保密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责任;
(三)接受聘用单位和专家库管理机构的管理,及时填写和更新个人信息;
(四)受委托开展相关工作时,应按时开展和完成工作,并记录和反馈参加工作或活动的情况;
(五)对所提出技术服务的最终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专家工作具有独立性,提供技术服务的最终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七)专家库成员不得私自以专家库的名义承揽业务;
(八)依照有关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七章 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家库的管理
1、市住建局负责专家库的监管工作。专家聘用期为三年,聘用期内由主管科室负责对专家的专业技能进行考核,按照“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管理模式,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专家及时更换,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纳入专家队伍,确保专家库中各类专家专业素养一流,提供的技术服务意见准确、公正。
2、各相关科室负责本行业或领域专家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与联络服务;负责专家的选聘、调整、考核、发证、换届等管理工作。
3、专家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由专家提出延期申请,经行业相关主管科室同意后,经市住建局批准,予以延期。
4、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住建局取消其专家资格认定,收回专家证书:
(1)专家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无故未完成任务的;
(2)专家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正常活动的;
(3)专家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工作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提供有失公正或错误意见结论;
(4)未经主管科室批准,擅自以专家库名义对外承揽业务;
(5)专家证书三年期满后未提出延期申请或提出延期申请未获批。
(二)专家库的使用
1、各相关科室为专家库使用部门,主要负责:
(1)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重大事故调查和相关评审(评估)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行业的专家参加;
(2)专家使用坚持轮换原则,对参与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避免同一专家反复多次参加各类评审、检查等工作,保障专家个人工作时间;
(3)向市住建局专家库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4)其他有关事宜。
2、各科室需在每年第一季度末制定专家需求计划报市住建局专家库管理机构,明确年度使用专家的具体时间、频次、类别、人数、以及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等,以规避同类型专家人员不足给工作带来的不便。
3、专家履职时采取回避机制,有以下情形的专家不能参加相关工作:
(1)与被评审(评估)个人、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或参与人有亲属关系的;
(2)为被评审(评估)项目、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3)所在单位与被评审(评估)项目、被检查单位有隶属关系;
(4)与被评审(评估)项目、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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