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相关企业:
现将《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1日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的要求,提高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抚政办〔2018〕70号)的职责分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韩学军 局 长
副组长:胡永刚 副局长
解 辉 副局长
宋 军 副局长
王月诗 副局长
成 员:局内有关科室及相关企业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应急监管科,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应急指令,督促协调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煜鸣(住建局安全应急监管科科长)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应急专业委员会:
(一)城管监督应急专业委员会。负责监管施工现场、煤泥场的出入口,严管查处施工现场、煤泥场的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泄漏、遗撒行为;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露天烧烤实施监督管理。
组 长: 胡永刚 副局长
成 员: 杨海波 城管监督管理科科长
各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建筑施工应急专业委员会。负责落实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落实对在施建设工地的停工要求。
组 长: 解 辉 副局长
成 员: 刘 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邵 威 城市建设科科长
(三)公用事业应急专业委员会。负责提供燃煤供暖锅炉房名单;协助环保部门监督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供暖单位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 倍的洁净煤;督促供暖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洁净煤。负责对街路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增加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
组 长: 宋 军 副局长
成 员: 徐福生 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李 岩 循环产业开发科科长
(四)绿化应急专业委员会。负责对城市道路、广场和裸露地面等公共场所的硬化、绿化覆盖;
组 长: 王月诗 副局长
成 员: 刘 蕊 园林绿化科科长
二、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级别的划分,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一是建筑施工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二是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处理。在工地内堆放,必须采取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三是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等施工时,必须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2、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加强施工工地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碾山线以北、高山路以南区域建筑施工现场喷涂粉刷、土石方作业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3、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停止碾山线以北、沈吉高速路以南区域内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督促各燃煤供暖企业立即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
(三)应急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指导城管监督应急专业委员会、建筑施工应急专业委员会和公用事业及绿化应急专业委员会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四)应急终止
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预警信息,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五)总结评估
各应急专业委员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24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住建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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